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0 03:51:3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一、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改革最新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33试点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关于农村征地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现行的土地管理规定,如果要建设的话必须申请使用国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改革最新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33试点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关于农村征地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现行的土地管理规定,如果要建设的话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商业开发用地的话一律由政府征收国有土地才能转变为建设用地。

如果按照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话把农村土地征行为限定在公共利益用地范围,那么就有大量的非公共用地作为商业化资源可以统一建设用地调备。只有进一步农村宅基地改革力度才能推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强调保障农村宅基地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试点进行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财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流转交易市场运行。

中央土地改革领导小组指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上稳步推行,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重庆农村宅基地征用政策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分析:以下五类房屋会被拆除:1、房屋长期空置;2、非一户一宅;3、宅基地超占;4、无人居住房屋;5、进城落户居民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式有:

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安徽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四川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一户两兄弟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每人多少平方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八不准

安徽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30问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八不准 宅基地没盖房能赔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新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该怎么安置,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独生子可以分户,向村里要宅基地吗,独生子女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宅基地申请最新政策,2023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还耕赔偿标准,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户口迁出,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法律,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动迁新政策,宅基地拆迁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能落户口吗,有宅基地可以迁入户口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产权,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有还是家庭共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女儿可以分宅基地吗,宅基地可以分给女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宅基地新标准新政策,2023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宅基地怎么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2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宅基地怎么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法律,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属于家庭成员吗,农村宅基地自己可以建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政策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