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写●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范本●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模板。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依次回答如下:1.棚户区改造其住户授予什么性质的拆迁户?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内的拆迁居民(或其他经批准的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可以查阅市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汇总表2、拆迁户有什么待遇?3.拆迁赔偿是单位?政府?国家?比例是多少?答:这个只能举我们当地的例子说明了(每个地域的实施细则不一些样)(1)根据《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徐政发[2009]20号)拆迁安置政策打款中“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的规定。(2)“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具体指从发布拆迁许可公告后7日起,计1年有时间段内。(3)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时领取购房优惠卡。购房优惠卡上登记有被拆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拆迁房屋地址、房屋拆迁评估价等信息并加盖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拆迁人的有效印鉴。(4)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优惠卡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到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领取购房补贴。按规定给予补贴的已购房屋,不得退房,但可以交易。(5)补贴发放标准为:当购买的商品房价款高于拆迁房屋评估价款时,按拆迁房屋估价款的10%给予补贴,当购买的商品房价款低于拆迁房屋价款时,按购买商品房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低的购房款补贴款不低于6000元。(6)被拆迁人购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也可以是连家店的住宅部分,但不包括商业用房。房屋拆迁评估价款仅指房屋价款,不包括装潢等附着物补偿费及搬迁过渡等有关费用。4.棚户区改造政府是否出资或单位出资?(房为公用租赁房) 答:这种应该是单位先出资,政府进行补贴。以上仅供参考。
您好,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策已经出台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望采纳
有补偿的,只要你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在棚户区拆迁改造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有规定的
1、认定是否违建的法律依据,现在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征收拆迁中,征收方以被拆迁建筑是违建作为理由,来达到降低补偿成本,这是惯用的“套路”,即使征收方拿出法律条文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关于违建的认定,需要依法遵守:有权机关作出认定,送达相对人,相对人有权在60天内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以便行驶司法救济权。最后在法院的认定下才能确定是否违建。2、关于补偿标准和补偿的项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这在《中纪办﹝2011﹞8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但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报批机关还是必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参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即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性质由集体变更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依法定的公示公告,组织听证,落实补偿程序进行才可以的。如果私自改为“国有土地”,则毫无疑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3、如上述两点,针对题主的目的,可以从征收方的征收报批机关、征收的法定程序、征收补偿落实程序等角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比较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果单针对补偿协议提起法律程序(无论是撤销协议,还是确认协议无效),均会陷入民事诉讼的“泥潭”之中,是不可行的。
今年是哈尔滨市“项目建设提速年”,道路拓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启动。为了让百姓了解拆迁补偿政策,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就今年哈尔滨市的拆迁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拆迁补偿安置特点
棚户区改造实行拆一还一,购租自愿、安置保障,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补偿方式,与现行拆迁法一致。在产权调换补偿方面,棚户区改造拆迁政策与现行拆迁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三种标准户型上靠安置
住宅房屋标准安置户型有三种,分别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被拆迁人可根据原房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原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原房面积上靠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例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按政策可就近上靠50平方米标准户型,其中,原建筑面积35平方米部分不用结算差价,只需交纳超原房建筑面积部分15平方米的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便可以获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安置房屋。
2.保障户型可先租后买
对拆迁特困户安置,政策中设定了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同时,在购房款上又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给予了充分照顾,只需交纳超面积部分的建安成本。对于仍然交不起的,也可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超面积部分。如果今后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了,在补交这部分购房款后可重新获得全部产权。
3.装修补偿如何确定
房屋装修补偿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4.搬迁先后顺序有区别
一方面,按照哈尔滨市拆迁惯例,所有拆迁项目都会设定提前搬迁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居民会得到一定标准的提前搬迁奖励,并可以用此冲抵购房款;另一方面,产权调换时需要通过公开自选房号方式确定安置房屋,而选号的顺序是通过搬迁验收顺序号确定的。可以说,早搬迁、早选房,就能选好房。
5.综合建设成本与建安成本有差别
被拆迁人上靠标准户型住宅房屋,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缴纳的是综合建设成本价格,选择保障户型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缴纳的是建安成本价格。这两项价格是由市棚改办、市建委、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组织测算的,每年定期发布一次。其中,住宅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设中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他间接费用;综合建设成本是指住宅小区建设中发生的前期工程及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成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这两项价格中均不含应收取的管理费用和税金,成本价格再次降低,被拆迁居民再次得到实惠。
11日19时42分,记者一行来到88路(支线)终点“龙江第一村”,得知车牌号为黑A84707的公交车是末班车。据了解,去年9月1日,市交通管理处做出规定,通往松北区的88路等9条公交线路调整末班车服务时间,88路延时至21时,而该路车每天实际到了20时就收车,许多居民都不敢在晚上出门,担心无车可搭。
去趟江南转车费尽周折
记者发现,家住松北的居民到市区乘车非常困难,如去秋林、新一百等地需要倒车,如前往会展中心等地更需倒两三次车,车程需要2个多小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黑车”便有了可乘之机,记者在119路“军安小区”终点站和88路“龙江第一村”终点站分别看到,八九辆路宝、夏利在公交站点“趴活”揽客。一些居民反映,有些黑车要价非常离谱。
意味着要动迁了,但不是绝对的,要等多久就不一定了
是棚户区改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 城市环境基础。 二、改造任务及时间 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25.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其中:晟华苑小区拆迁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湖滨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方米;锦湖小区拆迁房屋面积0.6万平方米;长征小区拆迁房屋面积3万平方米;赵家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方米;城北小区拆迁房屋面积6.2万平方米。 对其余66.8万平方米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分四年逐步安排进行。其中:2006—2008年每年计划完成改造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完成改造房屋面积15.8万平方米。 三、改造原则 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实际,为保持社会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对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坚持集中连片,配套建设;坚持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与老区改造相结合;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相关政策 1 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区域,实行净地计算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对无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区域,政府通过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周边环境,适当增加商业用地规划面积,提升商业开发价值后,实行净地计算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3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规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 为加快推进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商品房空置率过高的局面,除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协调工作。 1 对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晟华苑小区、湖滨小区、锦湖小区、长征小区、赵家小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好相关政策;市房产局妥善解决好拆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市建委全程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2 列入下一步改造计划的城北小区、向阳小区、八里小区、化建小区等改造区域,由市建委规划部门编制好控详规划和修详规划,提供各项规划指标,并由市建委开发部门依据规划指标,进行调查摸底和经济测算,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 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依据平房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编制用地计划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 4 市房产局搞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数据的调查摸底,适时审批、协调、监督拆迁和回迁安置。对交付使用的小区要加强指导,使小区纳入物业管理。 5 市建委负责监督开发企业在开发改造过程中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保证动迁户按时回迁,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负责督促对陆续竣工的改造项目及时进行综合验收及做好备案工作。 6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调金融部门,帮助落实贷款计划,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 7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改造项目的审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城区改造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01〕26号)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陈海波(市长) 副组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陈斯来(副市长) 成员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李万新(市发改委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孙兴福(市审计局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冰然(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郭忠祥(市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孙国林(兼),副主任郭忠祥(兼)。 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不管是不是暂停,既然是已经签了协议,那么相信相关部门会认真对待此问题的,应该不会不管的,如果是不管,那么只能用法律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了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有效期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范本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模板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写
●棚户区改造拆迁协议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棚户区改造补偿协议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范本
●棚户区改造合同范本
●棚户区改造征地补偿
●深圳棚户区拆迁商户补偿标准(深圳棚户区拆迁商户补偿标准文件)
●城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价格(城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2020鹰潭棚户区拆迁补偿(2020鹰潭棚户区拆迁补偿多少)
●2020阿拉善盟的棚户区改造,阿拉善盟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西玉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回迁房有房产证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宁波凤凰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特克斯县棚户区改造计划,特克斯县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曲江 拆迁安置补偿,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轮台县棚户区改造,轮台县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来源:中国法院网-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有效期
投稿:孔然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