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可以享受拆迁待遇,拆迁时,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可以享受拆迁待遇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拆迁待遇的享受与户口和房屋所有权均有关系。一、户口与拆迁待遇的关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安置资格的认定通常是基于户口来
拆迁时,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可以享受拆迁待遇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拆迁待遇的享受与户口和房屋所有权均有关系。
一、户口与拆迁待遇的关系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安置资格的认定通常是基于户口来审查的。具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且户口在村的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可能获得安置房或相应的安置面积。
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但户口不在村的人员,在拆迁时虽然可以获得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可能无法享受安置补助待遇,即无法获得安置房面积或宅基地面积。
二、房屋所有权与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因此,即使户口不在本村,但只要是合法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部分所有权人,在拆迁时仍有权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待遇的享受并不仅仅取决于户口是否在本村,还受到房屋所有权等因素的影响。在拆迁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并争取合法利益。
如果是户口已经转出,拆迁按照户口安置,那就没有你的份了。但是如果为上学将户口迁出,而现在户口还挂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那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回。可以分的安置费用。如果不愿意迁回或已经转出集体户口落在其他地址了就没有了。在进行房子拆迁的时候政府会按照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决定,是按照房产赔偿还是按照户籍赔偿,如果是按照房产赔偿的话那么只有房子的拥有者会得到补偿,要是按照户籍来赔偿的话那么就是户口本上的人都会有一份。从法律上讲,能够获得拆迁安置的最主要条件是户口,因此,如果户口在拆迁之前已迁出,那么就不应当再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补偿和安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如果有房屋和承包地被征收怎么办?那么你就应当得到补偿,而安置是村民应当享受到的待遇,如果没有村民资格,就不能享受安置待遇。拆迁的配置和补偿是根据被拆迁住宅的户籍决定的,因此户籍已经转移的就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户口迁移不能得到拆迁配置和补偿。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拆迁部门询问。综上所述,拆迁后户口迁走还享受拆迁待遇吗是有用的,为了建设城市化拆迁是重要手段。我们在遇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利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户口迁出是还有补偿款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个人进行修建的,个人可按照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因此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就有权利领房屋的拆迁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被征收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不是本村户口具体的补偿按照当地政策决定: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没有户口那么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拆迁地上物的补偿,非农与农业户口没有差别,但拆迁补偿属于地方政策,按照地方政策办理。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裁决或者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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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罗慧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