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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否要回,流转过来的土地被征用了,补偿款该给谁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7 00:12:0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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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否要回,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完还能不能要回来,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完后,通常意味着补偿款已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且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在一般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土地征收和补偿是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一旦征收完成并支付了补偿款,土地所有者通常无法

拆迁补偿能否要回,流转过来的土地被征用了,补偿款该给谁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能否要回,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完还能不能要回来

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完后,通常意味着补偿款已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且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在一般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土地征收和补偿是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一旦征收完成并支付了补偿款,土地所有者通常无法要求退回土地或补偿款。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如果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程序不当,可能导致征收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可能有权要求退回土地或重新进行合法的征收程序。

另外,如果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包含特定条款,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退回土地或补偿款,那么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据协议要求执行。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完后能否要回来,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对征收过程或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主要基于一般情况,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且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情况,因此在考虑能否退回土地或补偿款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流转过来的土地被征用了,补偿款该给谁补?

流转过来的土地被征用了,补偿款应该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征地拆迁,你要货币化补偿还是实物补偿?

什么样的补偿算到位?认为补偿金额数量满足所要求的标准,并且补偿金额的款项到达被补偿人手中(或账号中)被其占有,即可理解为补偿到位。

什么样的补偿能让拆迁户满意?如果说补偿到位可以当作一件客观事实,那么让拆迁户满意则带有更多的主观意愿了。拆迁户众口难调,有些人想要房子,拆掉房子补偿另一套房子就行;有些人想要巨额补偿款,钱给到位了想拆就拆吧;有些人既舍不得房子,又想要获得补偿款一夜暴富。

亲爱的拆迁户们,你们这么有主见,有没有考虑过国家更倾向于哪些补偿方式?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

1、产权置换,直接补给你同等价值的房产;

2、货币补偿,按照被征土地和房产估值补偿相应的现金;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这三种模式已经存在了好些年头,所在的小县城里被拆迁的大多数人选择的是第三种。开发商拿到地块后划出一部分地皮盖回迁房供拆迁户居住(回迁房建造通常成本比普通商品房低),如果面积不够还会补偿一部分现金。这样既住上了小洋房,还能有不少现金,有的买车,有的再买房,还有的选择投资经商总之,大部分人乐于拆迁。

不过从2016年开始,这种补偿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了,确切地说,国家要压缩实物化安置,扩大货币化安置。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将来征地拆迁直接给现金了。

这种方针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部分省市也已经出台相应方案。比如,甘肃近日出台《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市州县原则上要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

这样做的原因是房地产高库存和现有安置办法是互相矛盾的。一方面,各地库存持续高企;另一方面,实物化安置的方式又必须大拆大建。

实物化安置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1、实物安置这种方案需要兴建大量的专用安置房。在商品房严重过剩的行情下,显得不合时宜;

2、实物安置需要待安置居民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这个周期通常是2-3年;

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形式:

1、居民自行购买商品房;

2、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安置居民;

3、直接给与货币补偿。

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对于选择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政府将引导开发商将普通商品房转为安置房,棚改居民可自行购买;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棚改户这种形式,通常价格不会高于所在城市均价;货币补偿则针对那些住房需求已经得到解决,且本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的居民。

政府提出在2016年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不能低于50%,并将货币化安置方式逐渐确定为主流安置方式。

货币化安置的优点:

1、过渡期短。被安置群体不用等待太久,货币化安置所需的房子直接来自于存量房市场。政府也能节省大量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房,可选择范围更广,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最重要的是,能够消化一部分库存。

为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推行,各地正在采取以下三类措施:

1、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安排专项拨款,并给与按期搬迁家庭一定额度的补助和奖励;

2、贷款融资。这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定向贷款。为了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安置群体购买商品房时还可享受贷款利率折扣等优惠措施。

3、税费支持。通过在交易环节减免契税、营业税等措施,鼓励人们选择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确实是解决库存的有效措施,不过在货币化安置的过程中,如何让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群得到住房保证,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时考虑周全,比如儿女入学问题,是否能在原址划片学校上学等。

四、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五、征地只有货币补偿吗

一、征地只有货币补偿吗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扩展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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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还给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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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莉慧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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