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蔬菜大棚拆迁补偿,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针对蔬菜大棚的拆迁,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以具体、明确规定,具体补偿费用问题要参考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北京市为例,拆迁蔬菜大棚要按两部分来进行补偿。一部分是拆迁补偿指导价补
针对蔬菜大棚的拆迁,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以具体、明确规定,具体补偿费用问题要参考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北京市为例,拆迁蔬菜大棚要按两部分来进行补偿。一部分是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而另一部分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
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进行补偿。
需要提示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开。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以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为依据,对于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此外,一定要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对于安置方式、补偿费等重要事项,只有口头协议是不行的,必须把商量好的都写在协议里。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协商之后,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蔬菜大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确定补偿价格。若就补偿价格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被拆迁人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涉及对蔬菜大棚拆迁,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60元到28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大棚中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农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青苗费,由征地部门根据市价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涉及对蔬菜大棚拆迁,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60元到28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大棚中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农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青苗费,由征地部门根据市价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蔬菜大棚被强拆的处理具体如下:1、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大棚房才是违法建筑,才会被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对于农用大棚房则是不能随随便便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2、对于一些合法的农用大棚房则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强拆,则是需要予以赔偿的。如果相关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农用大棚房,则可以起诉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非法强拆,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随着和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南京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政策
●南京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多少钱
●南京蔬菜大棚出租
●南京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多少
●南京大棚房
●南京蔬菜大棚种植基地
●南京大棚土地出租
●江苏省蔬菜大棚征地赔偿
●南京蔬菜大棚钢架厂家地址
●南京大棚出租转让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的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的
●2021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
●蔬菜大棚拆除补偿价格
●蔬菜大棚被征用补偿标准
●蔬菜大棚征地补偿标准
●蔬菜大棚动迁多少钱一平
●蔬菜大棚征用赔多少钱一亩
●蔬菜大棚被强拆怎么办
●蔬菜大棚国家赔偿标准
●南京浦口2019拆迁补偿,南京市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拆迁补偿款多少,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拆迁社会保险补偿,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拆迁具体补偿,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古柏 拆迁 南京有补偿吗,为啥2021年高淳古柏开发区拆迁没动静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老人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马山片区拆迁补偿,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栖霞区拆迁安置房,栖霞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南京浦口区拆迁安置房,浦口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南京建邺区拆迁安置房,建邺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在南京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玄武区拆迁安置房,玄武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溧阳高家村拆迁补偿,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溧水拆迁补偿最多的,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坟拆迁有补偿吗,国家迁坟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3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2南京拆迁补偿,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未来南京拆迁补偿,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多少钱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岑睿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