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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9 02:54: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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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南京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22,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

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南京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22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我国居民对于城镇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公民在使用土地或者对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还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依据各个地区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省份对于自己省市的土地使用税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一、江苏省土地使用税2018是什么

依据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四条《暂行条例》第四条中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大、中、小城市的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凡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足二十万的,为小城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

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商企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行政区划确定,工矿区的范围依省政府批准的为准。

第五条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暂定如下:

(一)大城市:南京、无锡不得低于0.70元,苏州、徐州不得低于0.60元;

(二)中等城市不得低于0.50元;

(三)小城市不得低于0.40元;

(四)县城、工矿区不得低于0.30元;

(五)建制镇不得低于0.20元。

第六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在不低于前条所列平均税额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年平均税额标准;并根据当地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二至三个等级,分别确定各等级的单位税额。省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及县级市经所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调整

一、南京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一)市区

1、一类土地等级。范围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年税额10(元/平方米)

2、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一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年税额7(元/平方米)

3、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年税额5(元/平方米)

(二)江宁区

1、市区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东山街道;年税额7(元/平方米)

2、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二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5(元/平方米)

(三)浦口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四)六合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年税额;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五)溧水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六)高淳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2、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3、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南京契税2022标准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一、房屋税怎么给:1、房产税纳税时间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屋税务局退税流程:1、纳税人携带退税材料到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2、窗口出示税收收入返还书,并加盖返还章;3、纳税人到市地税局房产契税分局查看缴税的缴纳单,该缴纳单需要向人民银行递交复印件,并在市地税局的办公室加盖公章;4、由参加退税的区级财政局国库科核查并盖公章,再由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核查,盖公章,最后由人民银行国库科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五、南京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一)市区

1、一类土地等级。范围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年税额10(元/平方米)

2、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一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年税额7(元/平方米)

3、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年税额5(元/平方米)

(二)江宁区

1、市区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东山街道;年税额7(元/平方米)

2、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二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5(元/平方米)

(三)浦口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四)六合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年税额;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五)溧水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六)高淳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2、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3、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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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龙池街道拆迁补偿细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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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陈悦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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