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厂房拆迁补偿,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时遭遇拆迁,您可以获得以下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厂房本身的价值。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按照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而非农房的标准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时遭遇拆迁,您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厂房本身的价值。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按照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而非农房的标准。如果厂房没有房产证,也应争取参照厂房或靠近厂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构附着物补偿费:这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的,清点时不要遗漏。
设备折旧处理:对于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您可以提供购入发票(收据)进行折旧处理补偿。
搬迁费:对于可以移动的设备及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应根据搬迁数量、距离进行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可能获得奖励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可能会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时遭遇拆迁,您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领补偿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补偿的核心内容是:承租人在房屋被拆迁时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补偿;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请求宣告拆迁协议无效、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请求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等。
法律分析
一、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承租经营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租经营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补偿。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请求宣告拆迁协议无效、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等。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外,承租人还有权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未能依规拆迁的情况,对于强制拆迁的决定也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承租人应当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补偿。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请求宣告拆迁协议无效、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请求拆迁裁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要求依法处理未拆迁等。
法律分析
一、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承租经营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结语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时承租人可获得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和拆迁安置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征收部门应支付给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权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拆迁协议无效,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请求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提起诉讼或行政复议对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等。这些是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分析: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应该补偿费用: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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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航海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