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如果征收款分配不公平怎么处理,征收款分配不公平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如果多数成员认为补偿
征收款分配不公平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如果多数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因此,如果征收款分配不公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或提出意见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仍未能解决问题,受影响的成员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征收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对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因征收款分配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总的来说,面对征收款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处理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起诉谁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拆迁政策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拆迁不合理给补偿吗
●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案例
●律临法律服务平台
●律临法律服务平台
●律临
●律临网
●律临律师端登录
●律临律师端
●律临专栏
●律临小程序
●律临法律咨询
●百度律临入口
●海南拆迁补偿标准2020,海南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海勃湾区征拆局地址,海勃湾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属于哪个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固始拆迁补偿,固阳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土左旗拆迁补偿款多少,土默特右旗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九原征拆范围,九原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白云区拆迁赔偿,白云矿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石拐棚户区搬迁房,石拐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青山区拆迁办,青山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包头市昆都仑区拆迁,昆都仑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东河河拆迁,东河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月川拆迁补偿,武川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清水河 拆迁,清水河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公告,和林格尔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托克托县拆迁办主任,托克托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土默特右旗拆迁,土默特左旗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2021年赛罕区拆迁,赛罕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玉泉区房屋征收办,玉泉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回民区拆迁办,回民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新城区拆迁办,新城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拆迁政策不合理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春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