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房屋拆迁补偿,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林业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荐和规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盟、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林业局对其相关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快捷、方便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主动公开的范围按照《多伦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执行。具体公开内容包括:
(一)木材运输证核发及流程;
(二)森林植物及其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
(五)临时査勇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及以外的其他林地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七)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
(八)林木采伐许可审批事项;
(九)林业局职责;
(十)行政执法的依据;
(十一)林业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十二)与人们群众利益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方面的信息及向上一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检疫;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尚不确定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六条主动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政务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属于主公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为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对未经审核的政务公开信息不得公开。
第九条主动公开的程序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并进行保密审查,最终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需报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公开的,应当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本制度相关对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及行政处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行政机关的复函能否申请公开
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此看出,公民可以申请公开行政机关的复函,但是要看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复函内容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那么就无法申请公开信息。如果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公开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残保金信息公开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九条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
(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各地类的年产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
(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万元;
(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
(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土地补偿费(见附表三)和安置补助费(见附表四)。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
(三)林作物补偿标准。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第十四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五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第十七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一、平阳县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
平阳县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都有着自己的主体,当然主体也包含了一些机构,那么大家肯定很好奇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一部分朋友知道,但也有一部分朋友不知道,因此简单的阅读文章就能解决对应的问题。
在我国关于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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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春然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