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最关心的是:“我要准备什么材料?”
实际上,行政复议材料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能够证明行政行为是什么、为什么违法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什么影响。
一、行政行为本身是第一核心材料
最重要的材料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书。
例如: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征收补偿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行政许可决定;
其他正式行政文书。
如果没有正式文书,也应尽量保存通知、短信、微信、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
二、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例如: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房屋权属证明;
土地承包材料;
租赁合同;
授权委托材料等。
企业申请复议时,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相关材料。
三、证明事实的材料
征地拆迁案件中,这类材料非常重要。
例如房屋照片、视频、测绘资料、土地来源材料、历史审批文件、建设资料、经营证明、纳税材料、水电缴费记录等。
有时候,一张十年前的照片,可能就能够帮助证明房屋的历史形成情况。
四、证明程序违法的材料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调查、没有听取意见、没有依法送达,就要保存能够证明这些事实的材料。
例如:
送达记录;
电话录音;
现场录像;
谈话记录;
申请材料;
回执;
邮寄凭证;
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
五、不要忽略电子证据
现在很多行政沟通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进行。
这些材料不是“聊天记录没用”。
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
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说了什么、与案件有什么关系。
王有银律师认为,行政复议证据整理最重要的不是堆材料,而是建立“行政行为—事实—证据—法律”的对应关系。
相关问答
问:行政复议一定要提供原件吗?
答:不同材料的提交方式存在差异,一般应按照复议机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妥善保存原件。
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证据吗?
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结合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具体证明内容进行判断。
问:房屋没有房产证,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与是否有房产证不能简单画等号,需要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和当事人与案件之间的利害关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