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收到“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复议机关迟迟没有处理,当事人往往会非常着急。

行政复议不受理并不当然意味着行政行为合法,更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关键是先弄清楚“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为什么行政复议可能不受理?

比较常见的原因包括:

第一,申请人不符合主体资格;

第二,申请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被申请人或者复议机关确定错误;

第四,该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已经存在其他法律程序或者重复申请;

第六,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应要求。

因此,看到“不予受理”几个字以后,不应该直接放弃。

二、先看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超过期限,应当核实:

  • 行政行为什么时候作出;

  • 什么时候送达;

  • 当事人什么时候知道;

  • 行政机关有没有依法告知复议权利;

  • 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认为主体或者机关错误,则需要重新判断行政行为是谁作出的以及依法应当向谁申请。

三、征拆案件中尤其容易出现“对象找错”

例如,村委会发布了一份通知,当事人就认为村委会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但村委会是否属于具体案件中的适格被申请人,需要结合其行为性质、是否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及实际行使的职权判断。

因此,不能只看文件抬头。

四、行政复议不受理后仍然要关注其他救济渠道

如果确实存在不予受理决定,应当及时研究其合法性。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

  • 对不予受理决定寻求司法救济;

  •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重新依法提出申请;

  • 通过其他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具体路径必须结合案件性质确定。

北京圣运律所提醒,行政复议“不受理”和“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处理方法也不同。

相关问答

问: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答:首先看不受理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再判断是否存在进一步救济途径。

问:复议机关口头说不受理可以吗?
答:行政复议申请及其处理具有法定程序,遇到口头拒绝时,应尽量要求留下可以证明处理结果的材料。

问:行政复议材料少会直接不受理吗?
答:具体要看缺少什么材料以及是否影响申请条件。不能简单认为少一份材料就必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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