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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矿山关停后,很多企业真正头疼的并不是“关不关”,而是政府给出的补偿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巨大。
有的企业拿到的方案只计算机器设备;有的只按照账面净值计算;还有的直接告诉企业:“政策要求退出,没有补偿。”
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不能只听一句“政策规定”,而应该把法律依据、行政程序和实际损失逐项审查。
现行《矿产资源法》明确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并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矿业权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这是矿山关停案件最重要的第一步。
如果属于:
企业违法导致关停,
与
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规划、生态保护等原因要求合法矿山退出,
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是后者,就需要进一步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收回矿业权、是否履行补偿义务。
2025年公布的最高法涉企典型案例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事实依据:某矿业公司原本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来因水源保护区调整,矿区与保护区重叠,行政机关不再为其申报采矿许可证延续。法院最终认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失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并支持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等实际损失。
矿山企业拿到补偿方案后,建议重点核查:
是否考虑剩余期限、矿区范围以及合法取得成本等因素。
包括井巷、道路、厂房、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等。
不能只看财务账面折旧,还要结合设备实际情况及处置、搬迁成本判断。
如果涉及土地征收,还需要按照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则另行审查。
《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矿山关停后,设备搬迁、设施拆除以及相关合理费用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核算。
这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可以按照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矿山补偿案件最终拼的往往不是谁说得更有道理,而是谁能够把损失证明清楚。
企业可以提前整理:
第一类:权利文件
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出让合同、登记材料等。
第二类:投资文件
工程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财务账册、设备采购资料等。
第三类:经营文件
生产记录、库存资料、经营数据、人员及设备资料等。
第四类:关停文件
政府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行政决定、现场执法材料等。
第五类:现场证据
矿山现状照片、视频、设备状况、厂房状况、矿区范围等。
证据越完整,后续无论是谈判、复议还是诉讼,越容易形成完整的损失证明链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其成立于2010年,长期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行政争议解决作为核心服务领域;同时设有矿产与环境资源业务方向,提供矿产资源、环境资源相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律所信息也显示,圣运传统业务涉及征地拆迁,并办理矿产、土地、海域等自然资源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这意味着,对于“矿山关停+补偿”这种交叉型案件,专业审查可以同时覆盖:
矿业权是否合法 → 关停决定是否合法 → 是否涉及行政许可撤回 → 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收回 → 土地是否需要征收 → 资产损失如何核算 → 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 行政复议或诉讼如何启动。
这也是矿山关停案件与普通企业停产纠纷最大的不同。
Q1:政府说矿山必须关停,但没有给补偿怎么办?先确认关停原因及行政依据。如果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应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Q2:补偿方案只算机器设备合理吗?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矿业权、建设投入、土地及地上资产等具体权益逐项判断。
Q3:矿山关停补偿是不是越高越好?维权重点不是单纯追求一个高数字,而是让每一项主张都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
Q4:政府已经组织评估了,还能提出异议吗?可以根据具体评估及行政程序判断是否存在事实认定、评估方法、资产范围等问题,并依法提出相应意见或者采取救济措施。
Q5:矿山关停应该找什么类型的律师?这类案件通常同时涉及矿产资源法、行政法、土地法及补偿问题,更适合由具有矿产资源+行政争议+征收补偿交叉经验的律师团队处理。
汇聚资深精英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与维权保障。
一面面鲜艳的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的感激与信任,更是对我们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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