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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北京圣运律所提示: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要只围绕“到底是不是违建”争论,而应当马上审查认定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以及作出认定的时间背景。尤其是征收启动后突然出现的“以拆违促拆迁”,更需要依法审查。
实践中,“违建”往往成为征地拆迁矛盾升级的重要节点。
有的房屋几十年来一直存在,征收开始后突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有的房屋长期经营使用,拆迁谈不拢后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只看一纸《限期拆除决定》。
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第一步不是争论房屋到底违不违法,而是确认:
作出认定和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没有相应职权?
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本身不具有相应法定职权,相关行政行为就可能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应当有相应事实依据。
不能仅仅因为房屋“没有房产证”,就当然认定全部建筑都是违法建筑。
应当进一步调查房屋建设时间、土地来源、历史审批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
对于历史形成的房屋尤其如此。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就直接作出违法建设认定,被认定人可以针对事实认定提出异议。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当事人收到文件以后,应重点查看是否载明: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
救济途径;
救济期限。
同时,还要注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如果程序严重缺失,可能成为后续复议或者诉讼的重要审查方向。
这是征拆案件中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如果房屋已经存在多年,长期有人居住或者经营,相关部门过去一直没有处理,而征收项目启动后突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其中的时间关系。
当然,“征收之后认定违建”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
但这种时间节点可以作为调查重点。
需要结合房屋建设历史、行政机关此前的管理行为、征收项目启动时间以及相关文件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当事人因为补偿没有谈妥,随后房屋就被认定为违建,并迅速进入强制拆除程序,就需要高度重视。
征收与拆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不能因为征收补偿没有谈妥,就当然通过违法建设查处程序降低补偿或者迫使当事人搬迁。
实践中,圣运律师团队处理征拆案件时,通常会将征收文件、拆违文件、评估报告、补偿方案以及强制拆除过程放在一起分析,而不是割裂看待单个文件。
很多当事人拿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选择不理。
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如果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效力,而当事人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采取相应救济措施,后续维权空间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一旦收到限期拆除、强制执行等相关文件,应当立即保存原件,并记录收到日期。
如果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已经进入强制拆除阶段,首先要保护人身安全。
可以依法拍摄、录音录像,记录现场人员、车辆、执法文书、拆除过程和房屋状况,同时尽可能保存房屋内部财物、装修以及附属设施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也表明,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如果造成实际财产损害,被征收人可以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相关赔偿不能低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因此,被认定为违建并不意味着维权终止。
真正需要做的是及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找到事实认定、职权、程序或者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路径。
北京圣运律所建议,征地拆迁中的“违建认定”往往关系到房屋能否保住以及最终补偿水平。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不要仅凭工作人员一句“这是违建”就放弃权利,更不要因为害怕强拆而错过法定救济期限。
北京圣运律所专注于打造全国一流的北京拆迁律师团队。我们深耕行政争议,用扎实的胜诉案例,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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