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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考核重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决定继续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范围
根据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目前实行集中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十四类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后续更新集中处理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类别时,本通知适用范围自动同步更新。
二、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要求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须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处理,不得交给其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丢弃。
三、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程序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理电子废弃物时,向回收处理单位发出回收通知。回收处理单位收到产生单位的回收通知后,应及时上门回收,并向委托方开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向资产监管机构申请核销的证明;同时要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对涉密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置的,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办理。
(三)经国有资产处置部门批准核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产,由使用单位通知处理企业回收处理并取得回收单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凭资产处置审批文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及资产核销审批文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市、各县(市、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结合企业资产管理具体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5〕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2.三明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聚焦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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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考核重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投稿:汪夏
来源:头条-三明重要通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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