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征收,三十年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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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为征收,三十年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了!, 因为征收,三十年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了! 张先生三十年的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先生是某县一个国企的基
因为征收,三十年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了!
张先生三十年的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先生是某县一个国企的基层员工,自参加工作时领着90元工资到现在三千多,30年的工资总额不到三十万。但是面临征拆,选择货币补偿的话,补偿款又很少,难以在当地重新购房。张先生只能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但是每平方米要再交2300元,导致张先生要拿出三十年的所有工资才能获得当地的房屋。那么政府的这一决定是否合法呢?
产权置换中的差价是否合理,首先要了解这个差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一般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再与置换的房屋价格进行比对,算出差价。评估机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由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其评估依据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这个事例中,张先生不认同该差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故此,张先生可以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仍然有异议,可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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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因为征收,三十年工资被政府一次性“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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