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出现这五种情况,别提前搬迁或签订协议,拆迁时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一些防不胜防的陷阱,被征收人只要稍不注意就会损失应有的权益或是掉入陷阱当中。比如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时,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将被征收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然后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又或者是对被征收人承诺早搬迁有奖励,或是爽快的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来达到最终的目的。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一听到有还有拆迁还有奖励自然就按耐不住,早早的签了协议,腾空了房屋,然后等着征收方实现承诺给他的条件。但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被征收人仅听征收方的一面之词就签了协议,腾了房子的这种做法具有很高的风险,试想一下,万一征收方不承认了怎么办?万一签订了空白补偿协议后,补偿并非协商好的怎么办?到时候恐怕哭也来不急了。因此,出现以下5种情况,即使征收方说的再好,也别草草的签订补偿协议或是腾空房子。
一
未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在《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都明确的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此,倘若在征收过程中,未妥善安置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协议的。实践中,若被征收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未提前通知,未张贴征收公告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也就是说,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在正式征收之前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还要将调查现状、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征收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方式等事项向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村集体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
若征收方未按照以上法定程序进行,未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拒绝搬迁。
三
未获得征地批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在被征收时,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书面表现形式,而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征地批文”。
因此,在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若未获得相关手续,那么征收多半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搬迁。
四
未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农村房屋虽然不比国有土地上房屋,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所以,集体土地征收时,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也应当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入户查勘,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年限、面积、结构等因素出具合理的评估报告。
在征收过程中,若征收方未入户查勘,就直接作出房屋评估报告,那么被征收人可拒绝签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五
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想强拆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实施强拆之前必须要作出相关的文件(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已经获得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地时,征收方也必须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只有法院准许时,才能实施强拆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在未妥善安置被征收人,未作出相关文件,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征收方若想强拆房屋,那么显然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建议被征收人可先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收集一些强有力的证据,若无法阻止强拆行为,建议启动法律程序。
圣运律师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地拆迁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如果在征收过程中,上述几点征收方有未做到的或是均未做到,那么我们可认为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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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头条-拆迁时,出现这五种情况,别提前搬迁或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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