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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签字后发现不合理怎么办,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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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验和知识的匮乏,很多被征收人索然感觉补偿不合适,但在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一时激动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签订协议后却又发现协议里面有问题,这种情况下还有救济途径吗?白纸黑字的效力有多大呢?
在我们代理的大量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案件中,不乏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已经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后因补偿金额过低而苦恼,针对这种情况,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
一、非房屋所有权人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情况。
我们代理的案件及接受咨询的案件当中,有些当事人的亲属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但其亲属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人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未经追认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效力,这种情况依据《合同法》时不生效的。即使其亲属代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不产生实际影响。
二、产权人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针对不同情况该怎么解决?
政府征收房屋及土地时,明确补偿方法与安置途径,并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在合法、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在政府征收补偿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明显不同意征收补偿,但在政府积极给被征收人作工作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签了补偿协议,之后感觉补偿较低且不合理,后悔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1、如果签订协议后并领取了补偿款,房屋还没有被拆或者已经被拆除。
这种情况双方自愿就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政府存在欺诈或逼迫的行为,也很难拿出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房子已经不存在了,针对这种情况,办案难度很大,律师一般不能代理,但有明确的证据线索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有其他利形势支持的,仍然具有一线生机。
如果房子还没有被拆迁且该协议明显违法,以及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可以请求判决协议无效、或撤销、变更、解除协议,协议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后,可以重新谈判(我们代理过不少案件中,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但根据律师量身定做的维权方案,最终还是推翻了原来的协议)
2、如果只签订了补偿协议还没有领取补偿款,房子还没有被拆除。
如果补偿协议约定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后悔签订补偿协议,且政府征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有争取合理补偿的空间。政府征收行为有诸多违法之处,补偿不合理、不合法,签订协议明显对被征收人不公平,有违公平公正。即使是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针对政府违法点提起诉讼,争取合理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在征收领域也不乏有这种情况。
三、很多被征收人有这样的疑问:“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还能提起诉讼吗?”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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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奕
来源:头条-签了拆迁协议后发现不合理,还有救吗?卖后悔药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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