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村集体三千多万征地款被用于理财,村民却全然不知!: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根据某广网报道,近期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某家村约170亩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总计超过3000万元,然而在一次偶然情况下,村民发现村里的补偿款全被用于理财,村民对这一做法纷纷表示质疑,村里的补偿款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所有村民都不知情,于是村民联系了镇政府、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了解相关理财项目的情况,但所有部门都表示对这笔过款项不知情。那么,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用于理财,为什么村民都不知情?那究竟买了什么理财产品?征地补偿款能否用于集体理财?
村民们辗转多部门询问,没有找到答案。某家村的党支部书称:“村里明确告诉你,钱都在区里,区里去理财。具体在哪里咱没见,没在村账上过,你问我,我啥也不知道。”某家镇副镇长周某某对村民坦言,其他村的征地补偿款也存在类似情况。周某某说:“咱那个款项挺大,3060万。我们说得很复杂怕村民理解不了,简单笼统地说是理财,本金先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但本金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定期给咱支付利息。按照经开区的实际情况,还有既定的办法,村里和镇上就是执行的。我知道殷某村、法某村;(经开区)沣某镇、南某镇都是这样,没有说征地补偿款都给村里,让村里来分配,肯定是考虑长久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也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2022年3月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综合上述法律明确规定,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在这此次事件中,包括区政府、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私自挪用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于理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村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被违法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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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淄博一村集体三千多万征地款被用于理财,村民却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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