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户籍还是按产权最高院观点来了!,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宅基地补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152
摘要: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户籍还是按产权最高院观点来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裁判的(2016)最高法行再82号《行政判决书》又被很多业内公众号再次整理发布,这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最高检抗诉的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为数不多,另一方面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裁判的(2016)最高法行再82号《行政判决书》又被很多业内公众号再次整理发布,这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最高检抗诉的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为数不多,另一方面该案中最高法法官当时的裁判观点放在今天可以说是更加“有说服力”和确定无疑了,这展现了审理法官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足够的前瞻性。本文,圣运律师就带大家一起用今天的视角来审视这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征收,补偿应当按户籍还是按产权?户主签约能否视为征收方已履行了对所有户籍人员的补偿安置职责?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成员能否分别安置?

【简化后基本案情:有独立房屋产权却被合并安置】

本案案情中的争议焦点部分并不复杂。周德均及其父亲周林成、母亲侯远淑系巴南区红光村六社村民,在该社分别建有住宅并办理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周德均与其父母一直为一户,至2006年5月12日周德均与其母亲分户。

2007年6月6日,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南部新城建设办公室与侯远淑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对侯远淑和周德均按政策规定予以住房安置。

这样一来,周德均就不服了。他认为自己本就符合分户建房的条件,且至迟在1995年就已经建房独立居住,且办理了独立的房证和地证。如今遇到征收拆迁,其理应和母亲分别取得房屋安置,而不是合并进行安置。

况且,2007年征收方与其母亲签订涉案安置协议时其已与母亲分户,母亲签约并不能证明征收方履行了对其的补偿安置职责。

周德均对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补偿安置裁决,市政府在裁决中却未支持周的主张。周于是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征收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首先应按产权支付】

圣运律师带大家“穿越”一下——我们不去管当年的法律政策,就按今天的法律来看一下,当地所采取的这种按户籍登记“合并安置”,户主签约即代表对整个户人员安置到位的做法对还是不对。

答案是确定的:不对。

这种单纯考虑户籍登记而完全不顾产权、居住状况的补偿安置,将会减损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损害其取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就确定了两点:一是房屋在征收补偿时相较于“土地”是独立的,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房屋却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是要保障的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的产权权益和居住条件,补偿是补给产权人的,而不是给产权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要保障的也首先是产权人的居住条件“不打折”。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完全按此思路修订,于是便有了以下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就讲得非常清楚了:征收补偿法律要保障的就是“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简言之,经过一轮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村民原有的居住面积、条件只能改善,不能缩水,且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村民才是“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的法定支付对象。

基于上述最新的法律规定,最高法法官阎巍在其《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影响》一文中,就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给出了如下观点(节选摘录):

对被征地农民住房的安置,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还是以户籍为准……由于房屋权属证书颁发与户籍管理关系不协调等历史因素,权属证书和户籍信息实践中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例如,成年子女虽未与父母分户,但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并独立居住……对此,笔者认为,由于房屋安置的首要目的在于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问题。因此,应当优先考虑房屋的权属情况。住房安置的目的在于补偿被征收人原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除的损失,针对的是原房屋的物权,体现的是一种财产性价值,其功能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因土地房屋征收而降低……一方面,这与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用意相符,因为该法将农村村民住宅单独列出作为与“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列的安置补偿对象,从而突显了住宅的财产属性而不是身份属性;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应当“保障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原则不仅包括征收方进行住房安置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居住面积,还包括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便利性不因征收行为受到不当损害。而如果不考虑房屋的产权情况,一味以户籍作为安置补偿依据,无疑会损害被征收人已经享有的居住便利性。因此,按照实际的房屋权属情况进行安置,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也更有利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样一来,本案中涉及的最大争议问题就已经有了答案:鉴于周德均至迟于1995年就已经独立建房居住并办理了两证,那么征收方应当首先保障对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根据实际居住生活情况而非公安户籍登记信息进行“分别安置”而非“合并安置”。

其母亲作为“户主”的签约行为只能证明征收方履行了对其母亲所有房屋的补偿安置,不能证明征收方同时履行了对周德均户的补偿安置。“户主”在并非房屋产权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替代产权人在补偿安置问题上“做主”的,否则即涉嫌无权处分。

有的朋友或许会质疑了:你拿今天的法律规定去解析当年的补偿安置争议,合适吗?那是相当合适的。大家去看该案的完整裁判,就会发现2019年最高法在裁判中就明确适用了前述分析观点,最终判决撤销了市政府作出的“合并安置”的补偿安置裁决,责令其限期对周德均户的补偿安置问题重新裁决。

我们不难注意到,该案的审判员之一正是前述文章的作者阎巍法官,可见身为最高法法官,其不仅对当时《土地管理法》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精神有透彻的理解,更在裁判中彰显了其对法律修订、完善的前瞻性——这是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正确裁判。

无疑,对于广大被征地农民而言,这样的裁判观点是有利的。仅因未办理分户就统一按“一户”补偿安置,除了对征收方而言更“省事、省钱”外,对被征收人则是一点儿好处没有。

事实上,这种“按户补偿安置”的习惯性操作是一定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落实的今天,其继续适用不再具有现实上合理性,且已明显与法律规定精神相违背。

在尊重和保护产权的问题上,农村和城市应当逐渐同步,而不是一直有所区别。户籍登记是一码事,房屋产权是另一码事,这才叫真正的实事求是。

圣运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合并安置”“按户补偿”往往打着地方“政策”的旗号损害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合法产权。遇到此问题时被征收人切不可忍气吞声签订任何书面材料,而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审查具体个案中的房屋权属登记、实际居住状况、分户条件等情形,对究竟该怎样补偿安置作出准确的判断。(王小明/文)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分配

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房子征收怎样认定安置人员

征收宅基地面积安置赔偿比例

房屋征收按宅基地面积还是户口

宅基地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宅基地归谁所有

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宅基地补偿

房屋征收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权,最高院案例为被拆迁人撑腰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权,最高院案例为被拆迁人撑腰

最高院观点精神:分户安置补偿应当公开,保证安置补偿透明公平!

最高院观点精神:分户安置补偿应当公开,保证安置补偿透明公平!

最高院观点:政府不得无故拖延、低价进行安置补偿!

最高院观点:政府不得无故拖延、低价进行安置补偿!

​最高院观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否则违法!

​最高院观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否则违法!

最高院观点:征收决定发布后,政府无故迟延作出的补偿决定欲以低价征收房屋的,不予支

最高院观点:征收决定发布后,政府无故迟延作出的补偿决定欲以低价征收房屋的,不予支

最高院观点:征收项目未取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专户,违法!

最高院观点:征收项目未取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专户,违法!

圣运拆迁律师解读:“以购代征”后实施强拆,最高院判决违法!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房屋院落能否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看看最高院怎么说

以“优惠”价格补偿超出面积?最高院: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始终!

“拆除是拆迁公司实施的!”最高院:这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最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出“危房”拆除三大违法细节,你也在经历吗?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临律-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户籍还是按产权最高院观点来了!,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5144.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北京丰台区居民网上咨询的关于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答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丰台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  我想咨询一下 造甲南里10、11号楼在万寿路南延拆迁范围吗  回复  

2024-07-01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已经定下来了,全市366个老旧小区一共2021栋楼需要进行改造升级: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已经定下来了,全市366个老旧小区一共2021栋楼需要进行改造升级,  关于确认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京老旧办发〔202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7-01

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今日刘超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刘超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的法律知识及疑惑。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7-04

马上拆!通州潞城二期拆迁投资196.2亿元!,通州潞城镇拆迁最新消息: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马上拆!通州潞城二期拆迁投资196.2亿元!, 潞城b、c、d区又有新的进展了,10个村(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已经冻结户口。 在继通过土地预审之后(通州潞城21块

2024-07-22

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石井潭村改造最新消息: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石井潭村改造最新消息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冯立影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冯立影律师来为大家解答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的法律知识及疑惑。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7-23

北京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问题相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问题相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针对居民留言咨询关于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相关问题,丰台有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国街一里4号楼是否拆迁?  问  建国街一里4号楼是否拆迁?  

2024-07-01

北京通州美丽乡村建设拆迁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村庄: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通州美丽乡村建设拆迁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村庄,近日,北京通州西集镇的拆迁、污水治理工程有了最新消息,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

2024-07-01

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2024年拆迁最新政策中央文件: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2024年拆迁最新政策中央文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