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建造的房子,21年拆迁了才说是违建,法院:别揣着明白装糊涂: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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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建造的房子,21年拆迁了才说是违建,法院:别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经常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拆迁。比如,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或者为了逼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将已经建成多年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并不是为了查违建而查违建,而是为了征收而查违建,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2019年,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向某公司发布拆迁补偿告知书。2021年5月31日,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该公司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7月13日,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针对案涉地块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进行调查。2021年7月20日,洪山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在案涉地块进行违法建设,限三日内自行拆除。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城中村、旧城区等区域房屋状况复杂,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单纯适用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解决。在本案中,在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之前,拆迁方对房屋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补偿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所以从政府公信力,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考虑,不应该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所以说,对于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不能单纯以房屋有无证件为标准,对于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还要考虑历史的以及现实的标准,不能一刀切的以房屋没有证件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不予补偿或者是少给补偿,这样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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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头条-04年建造的房子,21年拆迁了才说是违建,法院:别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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