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补偿决定被撤销了,还诉什么二审:补偿没拿到凭啥不能诉: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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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审:补偿决定被撤销了,还诉什么二审:补偿没拿到凭啥不能诉, 一审:补偿决定被撤销了,还诉什么?二审:补偿没拿到凭啥不能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双方不能一直
一审:补偿决定被撤销了,还诉什么?二审:补偿没拿到凭啥不能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双方不能一直耗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当被征收方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补偿决定。那么,当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后,被征收方依然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还可以再向法院进行起诉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2013年,某区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雕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6年,区政府对雕某作出了补偿决定书,雕某不服,起诉请求撤销补偿决定书,法院生效判决撤销了补偿决定。2019年,雕某向区政府申请对其进行补偿安置,但是区政府不搭理。于是,雕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区政府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区政府能不能再次对雕某的房屋进行征收还不确定,新的征收主体不明确,雕某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立案。雕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安徽高院认为:区政府的补偿决定被撤销后,理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区政府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区政府的不作为对雕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雕某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
所以说,当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协议。当然,如果征收补偿协议被撤销后,征收部门依旧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申请不闻不问,那么被征收人依然是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征收部门履行补偿职责的,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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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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