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除了法定的两种补偿方式,又多了这种,多地已经施行: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的,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以及工厂、加工厂、养殖场、仓储用房等房屋,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法定的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就这两种补偿方式任意选择。不过,近日不少地方又发布了关于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也就是说,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外,各地为了进一步拓宽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又增了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并且就“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制定发布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比如奉化区及苍南县就相继发布了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那么什么是房票呢?
所谓的房屋在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中是这样规定的,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部门针对被征收(拆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房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
通俗点来讲就是,房屋被征收或拆迁后,征收方既不给钱也不给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而是只给被征收人一张票据,被征收人只要拿着这一张票据去房地产市场购买房屋即可。
当然,有了这一张小票证并不是说你可以到任何房地产市场去买房屋,有的地方则是直接指定这张房票只能在哪些范围内购买商品房。
比如《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房票用于购买我县范围内政府商定商品房。如果你拿着这张房票去别处购买商品房,那么可能就会吃闭门羹,所以,大家在拿到房票之后一定要问清楚,避免来回折腾。
被征收后,只能选择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吗?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票只是在一些地方规定之中出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此补偿方式,法定的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是宅基地迁建这三种方式,地方提供房票的补偿方式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广大被征收人对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
也就是说,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愿意选择房票这一种方式,那么仍然是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的,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选择房票,也不能只提供“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注意有效期。根据《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征收实施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2个月。
因此,大家在拿到房票后,除了要问用房票可以在哪些地方购买商品房之外,还要问清楚房票的期限,否则一旦错过,那么就会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地位。
那么,房票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房票票面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下称权益金额)+房票奖励。
权益金额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计算所有权益;其中临时安置费与搬迁费可由被征收人选择领取货币不计入权益金额。
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本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退还房票的,按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
一般情况下,拿到房票后,需要在一年内使用,如果未在一年内使用或是因各种原因退还房票的,那么征收方则需要按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偿。
不过,以货币补偿进行安置时,被征收人就不再享受房票奖励及购房补助。
根据《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到期未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退还房票的,按货币补偿方式领取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款按房票出具之日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计息,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房票奖励及购房补助;如征收实施单位房源充足,被征收人退回房票后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总之,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不管是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还是以房票、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整体补偿不合理,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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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除了法定的两种补偿方式,又多了这种,多地已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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