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胜诉案例:要求查处违法占地,行政机关不作为,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重庆胜诉案例:要求查处违法占地,行政机关不作为,法院:违法!
我们知道,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来说,不是行政机关想征就能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土地未经批准征收的情况下,就强占了村民的土地。显然,这种未经法定批准程序,即强占村民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面对这种违法占地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圣运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就是行政机关违法占地,被征收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例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征收人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概况
2016年6月18日,包括何先生在内的22人共同通过EMS特快专递向重庆市市国土局邮寄了查处申请函,重庆市国土局于2016年6月19日签收,该申请函要求被告依法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8组原告的承包地上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理由是扶欢镇政府在未取得征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原告的承包地实施征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国土局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何先生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二、维权过程
何先生因为市国土局不履行对违法占地的查处职责事宜委托了沈玉潮律师,接受委托后,沈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市国土局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对区国土局的违法行为进行拆除。
提起诉讼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7年3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三、本案的知识点
1、对于非法占地行为,谁是查处的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查处的职权,如果村民遇到未经批准即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2、如果国土局不履行查处义务,被征收人应该如何维权?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被征收人要求违法占地的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查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没有进行查处,那么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其行政不作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致被征收人
征地拆迁中,由于被征收方掌握的资源信息有限,在征地拆迁中,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那么,被征收方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打破这种被动地位呢?答案当然是有的,被征收方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以此来掌握更多的拆迁信息,通过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来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来为拆迁谈判,争取更大限度的合法权益赢得更多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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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重庆胜诉案例:要求查处违法占地,行政机关不作为,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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