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强拆未批先建的房屋,不属于违法行为!,连云港_强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江苏连云港:强拆未批先建的房屋,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1995年,刘某在其宅基地上建造8间羊圈,一直使用至2019年5月。因农业生产需要,刘某在宅基地上兴建钢结构及附属构筑物。2019年8月,乡政府执法人员强行将钢结构及附属物毁坏。在此期间,乡政府进行了公告,但在刘某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前,实施了强拆行为,侵犯刘某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强制拆除其钢结构及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答辩
乡政府认为,2019年5月接到举报称刘某进行钢结构建设。经调查,刘某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所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陈述、申辩权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同年6月,发现刘某未作整改,又向其下达限期拆除催告书。刘某仍未自行拆除,8月向刘某下达强制拆除公告;之后又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在乡政府督促下,刘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乡政府执法行为是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针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在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书,之后组织强行拆除违法建设符合处置机制的规定。
三、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1:刘某未批先建是否违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且经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线即施工,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钢结构及附属构筑物,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2: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时,刘某却继续违法建设,至被强制拆除时,仍未建设完工,其建设物属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所以乡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上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相关规定。
四、法院判决
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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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苏连云港:强拆未批先建的房屋,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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