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限期拆除告知书》一定要送达本人手里才管用,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达: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广东-东源
《限期拆除告知书》一定要送达本人手里才管用
一、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农历春节前后,村委维修小组春节期间考虑到不够位置,钟某某本着为村集体大局着想,爽快答应村委及祠堂维修小组出让名下私人祖屋给集体用于修建祠堂。
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2月18日晚,村委及祖屋维修小组部分成员召集部分村民开会商讨明天将钟氏祠堂祖屋围屋包括钟某某在内私人祖屋进行拆除等问题,钟某某对强拆事情完全不知情。
2020年2月19日早上,村委及祖屋维修小组叫来挖机和铲车,房屋被强拆了。
强拆当天下午,钟某某将该强拆房屋事实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书记、主任等干部来现场了解后说无法处理。又将强拆事情求助于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派出综治办干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当场表态说“怎么可以乱来强拆蛮干,这是违法的”。
镇维稳办干部到过一次现场外,政府圣运知该房屋是被强拆后引起的纠纷问题,镇人民政府却没有及时化解村民矛盾,至今镇政府都没有组织村民协商此事,更没有组织村委与原告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安置面积、地点、责任等)进行协商。
镇人民政府在《期限拆除告知书》说“镇村干部曾多次上门与你协商清拆无果”,钟某某无任何证据证明镇村干部曾多次上门与你协商清拆无果。
2020年8月15日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活动及“防灾减灾”的工作要求,拆除钟某某的房屋,属于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严重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镇人民政府未对钟某某私人住宅祖屋的原委进行事实调查,亦未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镇人民政府将限期拆除告知书直接贴于祖屋外墙,并未听取钟某某的申辩,更未送达给仲某某本人,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二、 被告答辩
镇政府辩称,关于2020年8月15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的行为并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行动及防灾减灾的工作要求,对钟某某书面发出《限期拆除告知书》是依法依规的。况且在作出该《告知书》后一直至今都并未拆除钟家的泥砖房屋。
三、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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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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