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人不主动,拆迁办一直不找我谈拆迁: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办的人不主动,拆迁办一直不找我谈拆迁
拆迁补偿款绕开本人账户
法院就监测不到,
自己也不用申报财产,
欠下的债务也就不用主动履行?
错!
大错特错!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关某某涉案多起,债务金额合计约170万元。2022年5月,关某某所在户被征迁,依照相关规定,关某某本人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200万元左右。奇怪的是,本应打给关某某的拆迁补偿款全部都打到了关某某父亲的账户,并且到账当天,这笔拆迁补偿款又随即转至案外人韩某名下。
其实,法院前期已经搜集掌握了关某某户拆迁补偿的相关材料,对这笔拆迁补偿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并通过所在村社基层组织向关某某和韩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敦促关某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关某某侥幸认为,这些款项都未经过其手,自然不必向法院申报,也不需要立即履行相关债务,并未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为此,执行法官立即传唤关某某到法院,并向其发出《涉嫌移送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转移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某某当场慌了,表示立即回去与其父亲及韩某商量,一定会劝说他们把钱交出来履行债务。
处理结果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纠纷,希望法院能给我机会。”近日,被执行人关某某主动到临平法院履行170万元债务并出具悔过书。
考虑到关某某事后悔过态度较好,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院对其不主动履行行为作出5万元的罚款。关某某已主动缴纳该罚款。
本案中,关某某在获得拆迁补偿款情况下,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通过其家属、亲友等转移其本人拆迁补偿款,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对此种行为应严厉打击,给予惩戒。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适用涉嫌拒执犯罪预告这样的预防性法律措施,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同时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权益的影响,实现“双赢”的执行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临平法院
来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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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晴
来源:头条-领取200万房屋拆迁补偿款后仍不主动履行,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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