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旧村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如何安置,济南旧村改造补偿政策: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山东济南:旧村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如何安置?
一、 案情回顾
杨某某诉称,原告于2010年9月6日将户口由某村迁入某庄,其中李家东庄于2013年9月进行旧村改造,原告户获得安置补偿(3人)。2017年6月,某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原告在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证号:历城集用(2013)第106232圣运圣运号。根据《历城区某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原告与某街道办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某街道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某片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签署了《某片区某家街道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选房登记表》,房屋安置3人,并在过渡期间依法享受了过渡安置费。2020年6月21日,某街道办下达《行政决定书》,解除了补偿协议。原告认为自2010年9月6日以来,户口未发生迁移,不符合实施意见中第四条第三款不予安置条件的规定,被告下达的《行政决定书》与实施意见规定条款不符。
二、 被告答辩
一、被告依法有权单方解除涉案拆迁补偿协议。涉案拆迁补偿协议系被告行使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原告达成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一方,在发现行政协议出现的错误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共利益,享有单方解除协议的行政优益权。这既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利,也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客观要求。
二、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实施历城区某片区城中村改造,某街道办事处成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2017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片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安置)》。
经查明,原告户家庭成员有原告本人、妻子李某某、女儿杨某某三口人,其中原告、李某某已在济南市历城区某项目中享受安置。依据《历城区某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三款,明确对不予安置、不能购买的人员进行了列举性规定,而原告属于第4项“已在其他城中村改造或重点工程项目享受过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人员。上述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了,对已在本市范围内其他城中村改造或重点工程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发放的所有搬家、过渡等费用全额退还。因此原告及李某某不符合安置条件,协议应予解除。
三、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程序正当。在发现涉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错误,决定解除协议前,2020年6月10日被告依法对原告作出《告知书》,告知原告协议出现错误的情形,被告拟解除协议,并告知如原告有异议,可于三日内到被告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了送达。2020年6月21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解除上述协议决定书,解除上述协议,并对原告进行了送达。涉案解除决定书的作出程序正当,符合法律要求。
综上,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 本案争议焦点
被告于2020年6月21日对原告作出的(解除房屋安置协议、取消原告及李某某的房屋安置资格)行政决定是否合法?
四、 法院审理
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如何安置,不仅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当考虑涉案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因素及历史环境,因此该片区的相应安置制度应当作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据。根据《历城区某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三)项第4目的规定:“(三)按照相关政策以下情况人员不予安置、不能购买:……4.已在其他城中村改造或重点工程项目享受过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的落户到本拆迁片区的。”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规定:“5.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名的《承诺函》,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发放的所有搬家费、过渡费等全额退还。”因此,依照上述规定,曾在其他片区的拆迁、改造过程中享受过房屋安置的,不符合涉案片区的房屋安置条件。本案中,原告曾在某庄旧村改造中享受过房屋安置,其在某村拆迁安置时隐瞒了前述事实,作出虚假承诺,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安置条件。如继续履行《某片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安置)》,将侵犯整个片区的补偿安置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经调查核实,在保障原告选择权的基础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并不违法;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
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原告系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获得获得补偿的权利。因案涉《安置补偿协议》已被某街道办事处解除,对原告如何补偿属于被告行使行政职权的范畴,故被告有义务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即应当对原告如何补偿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诉行政决定取消了原告杨某某、李某某的安置资格,并未取消女儿杨某某的安置资格,如原告家庭尚有符合安置规定人员,可在后续补偿时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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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济南:旧村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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