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户籍证明吗,拆迁需要户口本原件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需要户籍证明吗,拆迁需要户口本原件吗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本文作者:闫会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农村的宅基地拆迁中,安置人口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拆迁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利益。如果对于被安置人口不能合法、合理的认定,无疑会损害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手续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对于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的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因素导致的必须入户、分户的,拆迁人应该按照特殊因素予以综合考虑,不能直接否定该人的安置资格。
【基本案情】
王宁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村民,其父亲在该村有宅基地一套。李静是从云南来京的务工人员。王宁和李静因为工作原因相识、相恋,后来两个人欢欢喜喜的准备结婚。本以为会得到双方家长的祝福,谁知,在李静告诉家人后,家人明确表示反对。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李静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和王宁举行了婚礼,之后,他们的孩子王一出生。
孩子的出生本来是好事,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户口问题,让王宁一家闹心不已。原来,李静的户口在云南,按照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王一落户需要出示李静的户口本,但是孩子的外公外婆表示,出示户口本可以,王宁需要拿30万的彩礼来才行。王宁对此觉得无法接受,直接回绝了老人的要求,孩子户口的事情就被搁下了。
2019年,王宁家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人口可以享有每人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及相应补偿费用。因为未能落户,拆迁人的入户调查登记表中自然无法体现出王一,王一也就无法获得补偿安置。王宁向拆迁人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拆迁人表示,孩子必须完成落户,才能够享受安置人口的待遇。
【律师说法】
安置人口的认定,户口本是唯一的依据吗?本律师认为不然。具体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安置人口的认定,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对于人的认定,对于身份的认定,而不是对户口的认定。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安置人口的认定与被拆迁农户的财产权利休戚相关,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准确认定安置人口,是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基本的义务。在本案中,对于王一的安置人口认定,是基于他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与其是否落户无关。因此,未取得户口登记不能作为剥夺王一安置利益的理由。
第二、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的角度来讲,户口不应该成为剥夺未成年人权利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是必须要保障的,而上述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因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就本案而言,王一的户口确实没有完成入户,但是我们无法否定王宁、李静与王一的亲属关系是确实存在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如果仅仅以没有落户就忽略一切事实,就剥夺王一的安置权利,就会让人们怀疑:我们要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那个冷冰冰的户口?
第三、律师认为,只要王宁、李静能够提供王一的出生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王一身份的证明材料,王一的安置人口资格就应该予以确认。
通过此案,在明律师想明确的是:法律规定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更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在拆迁中,对于安置人口的认定,不能简单以户口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拆迁人还应该针对一些特殊事由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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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安
来源:头条-没有落户,就不能被确认为安置人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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