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拆迁款,父母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父母的拆迁款,父母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重阳佳节
浓浓敬老情 九九重阳日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
体现了法律对于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注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赡养老人
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议题
那么如何养?谁来养?
案例一
案情简介
华某于1950年出生,原本为住家保姆,但雇主去世后,未再受聘,华某就在小区作垃圾分类督导员,一直工作到2023年2月。
2023年1月,华某向法院起诉三个子女,要求子女分别支付自2000年8月20日起的赡养费。但其子女却认为华某有拆迁款,不属于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故不愿意支付。
厦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2023年2月后未再有工作收入,可以认定为缺乏劳动能力。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子女辩解华某有征拆款,不属于生活困难的父母,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其三个子女自2023年2月起每月5日前各向华某支付赡养费。
案例二
案情简介
江某霞与老伴老谭育有两个子女,长女谭某玉和次子谭某辉。2022年8月,老谭因交通事故去世,交通肇事方曾赔付一笔30余万元的赔偿金,但江某霞认为该笔赔偿金被长女谭某玉一家侵占了,很是心寒。
江某霞现独自居住,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各种支出较多,长女谭某玉每月固定收入退休金4000余元,其子女亦已成年,故江某霞诉请谭某玉每月向江某霞支付基本赡养费人民币1500元。
经查
谭某玉一家已于2022年9月将交通事故赔偿金及老谭工资卡中遗留的资金共计30余万元转至江某霞账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霞已逾80岁高龄,谭某玉作为江某霞的女儿,且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于法于理均应承担对江某霞的赡养义务。但鉴于江某霞有自己的住房,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余元,且已分得配偶遗产以及死亡赔偿金几十余万元,暂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难情形,且江某霞还有一个儿子,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故酌情将赡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800元。
最终判决:谭某玉应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1日支付江某霞当月赡养费800元。
随着厦门大开发
很多老年人因征收获得补偿款
子女能否以父母有丰厚补偿款为由
当然免除赡养义务?
或者子女能否以父母本身
具备住房、退休金、赔偿金为由
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由上可知,赡养年迈父母
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即使父母亲本身具备一定经济能力
其子女也不能当然免除赡养义务
更何况,中华民族有
“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老年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帮助,更需要精神慰藉、家人陪伴。成年子女除支付赡养费外,平时还应当经常看望老人,尽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其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在赡养费数额的确定方面
原则上赡养费应能满足父母的生活、居住、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并尽量使得父母能够过上相对高质量的生活,可以在综合考虑父母的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数额。
在范围上
赡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居住相关的费用等。
在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上
既可以通过金钱的方式支付,也可以通过实物的方式支付。在履行赡养义务时,还可以将需要赡养的父母接到家中共同生活。有多个子女的,各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供稿:思明法院、中院民一庭
校对:郑怡婷、李仁莹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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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汐安
来源:头条-父母有拆迁款、赔偿金,子女能逃避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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