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能不能过户给儿子,拆迁房可以转给子女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的房子能不能过户给儿子,拆迁房可以转给子女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我心里晚上睡了
还想小孩 还想他
他不想我怎么办呢
唉 想起伤心呢”
2018年1月8日,年近六旬的吴献银,走进了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吴献银对面,是他八十多岁的母亲毛翠萍,这对母子已经很长时间没见面了。
吴献银想去拉母亲的手,但母亲却把手抽走了,母亲对儿子的不喜,从几年前就开始了,而这一切都源于家里那套老房子。
拆迁补偿款引发矛盾
毛翠萍和老伴儿吴光宗,本是安徽泗县人,早年来到南京生活,婚后育有五个子女,而吴献银是唯一的儿子。
1998年,毛翠萍的老伴儿吴光宗去世了,五个子女也相继成家。四个女儿出嫁后,毛翠萍就和儿子吴献银一家,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
2005年,毛翠萍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吴献银名下。但是由于当时遗产过户需要交一大笔过户费,吴献银和母亲毛翠萍商量后,决定按照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省下这笔过户费。
虽然双方签署的合同上写着,儿子吴献银用五万元从母亲毛翠萍手中购买房产,但因为当时母子关系还不错,又住在一起,就没有给这笔钱。
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毛翠萍和五个子女都在现场,还到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记载,被继承人吴光宗死亡后,遗留与妻子毛翠萍,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101.9平方米的房产一处,死者生前无遗嘱,现毛翠萍和四个女儿,均自愿放弃继承权。
2015年老房子面临拆迁,为了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毛翠萍就让四个女儿,每人都在院子里新建了一套房子。因此毛翠萍的儿子、女儿都从中获得了不少补偿。
吴献银拿到了四套面积85平方米的房子,还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到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总共可以获得三百多万元的收益。
但是不久后,毛翠萍老人就觉得有些不公平,因为在这次拆迁中,自己什么也没有得到。于是她就找到儿子吴献银,提出要拿走一套房子,没想到却遭到了儿子的拒绝。
老母亲的诉状
毛翠萍老人因为房子的事情,多次跟儿子交涉,但都不欢而散。于是在2015年12月,毛翠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为儿子吴献银颁发的一处房子的产权证。
2016年2月,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毛翠萍的起诉,毛翠萍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毛翠萍的上诉。
官司打输了,毛翠萍老人十分懊悔,她认为房子本就是自己的,自己没考虑清楚就过户到了儿子手里,现在只不过是想要回来。
儿子吴献银觉得,法院判决没有支持母亲的诉讼请求,就说明自己得到这处房产合法合理。
但母亲毛翠萍,并不愿意就此作罢,在行政官司打输后,她又提起了民事诉讼。2017年9月,毛翠萍将儿子吴献银起诉到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原因
在法庭上,毛翠萍说当初之所以会将老房子过户给儿子吴献银,并不是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受到了胁迫和欺骗。
至于那份重要的公证材料的办理过程,毛翠萍的三女儿吴宝珍说,当初是因为嫂子梁红燕因为过房子的事情总跟哥哥吵架。
自己和母亲是考虑到,哥哥吴献银是家里唯一的男丁,为了保住哥哥的家庭,才勉强同意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但是开庭当天,作为证人出席的大女儿吴玉珍却表达了截然相反的说法。
在这个问题上,一家人出现了两种说法。三女儿吴宝珍站在母亲这边,坚持说当初被欺骗才同意放弃继承权,办理房屋过户的。而毛翠萍的其他三个女儿都说,当初是母亲主动游说她们几个,将房子过户给吴献银的。
吴献银的代理律师也对毛翠萍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律师认为如果是上当受骗,老人完全可以在拆迁前就提起诉讼,毕竟房子早在2005年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毛翠萍说当初房子已经过户,自己就不好意思再提这件事。但自从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就对她不如以前了,后来没法跟儿子一家生活,就搬到了三女儿家住。
对于母亲的指责,儿子吴献银和儿媳梁红燕并不承认,他们表示当初跟老人一起住时,夫妻二人对老人还算照顾。
照顾老人是否用心,双方各执一词
毛翠萍说自己当年跟儿子、儿媳一起生活时,受了不少委屈。儿媳梁红燕在她看电视时强行关闭、不让她打电话,儿子吴献银甚至还对她动过手。
随后,毛翠萍老人还让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通话录音,来证明儿子、儿媳确实对自己不管不顾。
毛翠萍老人说,这段录音是2016年,她鼻子流血,检查出来患有鼻部血管瘤,跟儿子吴献银打电话的时候录的。当时她在南京市鼓楼医院住了两次院,期间多次跟儿子吴献银打电话,儿子却对她不管不顾。
吴献银的代理律师说,当时吴献银没有陪同母亲去医院,是因为吴献银的女儿正在剖腹产。而且不能因为一次没有陪母亲去看病,就彻底否定了他之前对母亲的照顾。
毛翠萍儿媳梁红燕也表示,当初老人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时,关系还是不错的,毛翠萍哪里不舒服都会跟自己说,自己对毛翠萍也很照顾。
母子对薄公堂的根源
在母子双方各执一词时,作为证人的大女儿吴玉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说母亲和弟弟闹矛盾其实另有原因。
吴玉珍说母亲原本跟着弟弟一家生活,2015年老房子面临拆迁时,母亲让她们每人都在院中建了房子,但房子建成后,只有三妹吴宝珍住了进来。
这样母亲毛翠萍、弟弟吴献银一家和三妹吴宝珍一家,就生活在一个院子里。几年下来,毛翠萍与儿子、儿媳越来越疏远,倒是跟三妹吴宝珍走得越来越近。
而且毛翠萍老人的退休工资,原来是由大女儿吴玉珍掌管的,但住到三女儿吴宝珍家之后,工资卡就到了三女儿吴宝珍手中,这让大女儿怀疑三妹吴宝珍的做法别有目的。
这次一家人打起了官司更让吴玉珍觉得,三妹吴宝珍想利用母亲来争夺利益。
由于双方争议不小,为了解真实情况,法官找到了他们当时的邻居,询问毛翠萍老人和儿子、儿媳的关系。
一番调查下来,邻居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说,过去吴献银对母亲还是不错的,直到老房子面临拆迁那天起,才闹得不可开交。
毛翠萍老人想要一套自己名下的房产,而在儿子吴献银看来,母亲已经是年过八旬,要房子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作为遗产给三女儿吴宝珍。母亲毛翠萍不过是吴宝珍用来争夺利益的工具。
吴宝珍说打官司都是母亲的意思,自己只不过帮母亲毛翠萍聘请了律师,而且自己当初还劝说过母亲,但母亲态度十分强硬。
母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母子双方都有自己的坚持,法官决定逐一突破,他们先跟儿子吴献银沟通,问吴献银如果要房子,最多愿意拿出多少钱来补偿母亲,吴献银夫妇商量后决定,能出二十万作为母亲的养老金。
但是毛翠萍提出,要儿子每月支付3000元养老金,共计二十年,至少70多万元,至于具体的数目,她还要跟三女儿吴宝珍商量一下。
最终,毛翠萍和三女儿吴宝珍提出了一百万的要求。一百万在当地大约可以买到一百平米左右的房子,法官质疑毛翠萍老人一个人生活,不需要这么大空间时,三女儿吴宝珍是这样回答的。
最终,母子双方通过面对面沟通,还是达成了一致意见。儿子吴献银答应拿出60万元,给母亲养老,分期支付,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
2018年10月30日,法官在对毛翠萍老人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前两笔共计十万元的养老金,已经如期到位。但从官司结束到现在,几个儿女都没有来看望过她。
普法时间
Q1:毛翠萍跟儿子签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究竟能不能撤销?
A1:这个赠与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能撤销的。本案中当事人认为,房子是自己赠与的,那么自己就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实际上是没有认识到“赠与”的真正含义。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他人,一旦受赠人接受赠与,双方的法律行为就已经形成,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再想撤销赠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一是权利没有转移前,可以任意地撤销。在本案中房子已经过户,权利已经转移;二是受赠人明显地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比如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侵害,或者受赠人有法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者违背了约定赠与的义务等等。即使有这些情况,也必须在知道有权利撤销的一年之内行使,过了期限就不能再行使了。
Q2:毛翠萍老人虽然拿到了赡养费,但是现在除了三女儿之外,其他几个孩子都不来看她,这个您怎么看?
A2:婚姻家庭是个伦理实体,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是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的,道德依然应该是我们处理家庭内部关系的更高准则。像毛翠萍的这些子女,特别是她儿子,尽管在法律上来讲,母亲把房子赠与你,这个赠与不能撤销,所有权是儿子的。但是儿子对母亲,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一方面《婚姻法》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而且这种赡养义务是没有条件的。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必须要做到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不管父母给没给你财产、遗产,你都有责任,有义务去保障父母的生活,保障父母安度晚年,而且是心情愉悦地安度晚年。否则的话有再多的财产,从父母那得到的再多,不去履行这些义务,也只能是招致社会更多的否定,让大家对你有更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领域,不仅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同时还要攀登道德的高峰。
编辑 | 郑博元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母子的心结》
记者 | 谢金玻 郭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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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茹
来源:头条-今日说法|十几年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拆迁后母亲一纸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儿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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