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普法小讲堂心得体会,拆迁法律讲堂: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知识普法小讲堂心得体会,拆迁法律讲堂
对拆迁的一些感想
四、拆迁工作有难度
我们过去一谈到拆迁,首先就会想到是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把居民迁移到别处去。后来明白了,是因为建设的需要,拆除单位或居民的房屋,要迁往别处去,或暂迁别处,等新房建成后再往回迁,应拆迁的住户叫拆迁户。再后来进一步明白了,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作为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拆除,对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行为。2011以后,由称之为房屋征收制度代替了房屋拆迁制度。从法律上来讲房屋拆迁制度己终结了,不存在了。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加上拆迁带给人们深刻的记忆和影响,很多人还是喜欢将房屋征收称之为拆迁。
请你千万不要以为,上面只是文字上的简单叙述。如果你能静下心来仔细地思考一下,一定能有很大很多很深的收获。完全能从短小简洁的文字之中,深刻地体会到有关拆迁那些事情的变化过程。既能看到国家和政府,对拆迁管理和政策的不断加强。也能感到作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不断开拓。还能感觉到被拆迁的拆迁户,对拆迁态度的不断变化。
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于1949年。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基础上,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又经过几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主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一切都是以公有制为主。不仅表现在物质形态的财产所有制上,而且通过各项社会制度不断加强公有化的程度。集体主义的旗帜、公而忘私的情怀、大公无私的观点,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潮。要求人们把国家看成一个大家,公务管理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实行供给配给制为主,财产都实行划拨调拨为主。原资本家和地主等富有者,其资产都被没收、剥夺和赎买。社会上除了有国家公务管理人员和知识分子,劳动者按行业分为工人和农民两大类。
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是有个过程的,迫于外部国际环境的压力,受内部急于求成的动力,再加上多次取得成功的傲气,过分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过分看重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极左路线下的很多激进行为,直至出现了十年动乱那种带有全局性的社会灾难。那个年代一切都由公有制决定的,分配制度上平均主义盛行,不仅工资差距小,连房子也作为福利由单位分配。在早先这种环境和背景下,拆迁的事情只是由政府直接掌握的一件事。那时还没有开发商和专门从事拆迁的单位,也没有拆迁户的说法。被拆迁的单位和住户,会得到和听从政府的安排的。那时拆迁的事情还不是很多,还属于比较轻松的事情,各地的建设和发展还不是很大很快的。如果有国家重点工程和大规模建设的需要,不仅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有关单位也会尽力而为的,所有家庭和个人都会大力配合,大家都会为国家建设有所贡献而感到光荣的。
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向现代化迈进。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外开放的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都在加强城市的整体规划和扩建,以满足城市不断配套发展的需要。同时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有时也会因为实施国家专项工程,必须对原有建筑和房屋,进行拆除搬迁,以支持和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此后的十多年间,拆迁工程和项目逐渐多了起来。国家和政府,开始加强了对拆迁那些事情的管理,各地都成立健全了对拆迁进行管理的部门,社会上有了从事拆迁事务的有关单位,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房产开发公司。国家也恢复和加强了法治体系的建设,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样以来,有关拆迁的事情,就变得比以前要复杂一些了。政府因市政的公共建设要拆迁,开发商为项目投资活动要拆迁。而被拆迁的单位和住户,除了部分租赁户以外,多数都是有房屋产权的。如果我不同意,你有什么权利拆除我的房屋。而且被拆迁的住户越来越多,再加上当时交通条件不行,安排居住的地方又偏远,这就更增加了拆迁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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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雪
来源:头条-「拆迁」对拆迁的一些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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