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虽然听起来暴力但是政府是有一定权力的,行使该权力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不然该强制拆迁行为则认定为是违法行为。那么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圣运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
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迁人。
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拆迁许可;
(二)规划许可;
(三)房屋拆迁裁决;
(四)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五)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六)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二、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三、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谁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包括拆迁主体,被拆迁人,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正规的拆迁关系。以上就是北京圣运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圣运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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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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