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遇上征地拆迁其实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件好事,通过征地拆迁,可以让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因此,这一辈子能遇上拆迁便成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愿望。但实现这两个愿望的前提是,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能依法办事,即依法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等。实践中,从征收到结束往往会涉及很多个征收环节、征收程序。但也正因为征收程序及环节比较多且复杂,所以导致个别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从而在征地拆迁中走捷径,征收方的哪些捷径方法是违法的呢?
首先,在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很常见的一种逼迁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个别征收方便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从而将被征收人住得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限期拆除或是整改。被征收人收到这些文书都会素手无策,当然,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也不要慌张,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算的,也不是其想拆除就能拆除的。房屋是否是违建,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来进行认定的,所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决定)时,一定要审查这份文件的合法性,包括相关部门在作出这样一份文件时有没有入户调查,作出程序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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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部分征收方会以拆危促拆迁,“你这房屋太老旧了,现在给予的补偿标准已经很高了”“你的房屋是危房,为了你的人身安全,限你三天内自行搬离危险房屋”在征地拆迁中,相信这样的话我们经常能听见。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非常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就会动用语言威胁,试图让被征收人尽早搬离房屋。危房不是谁口头说了就算的,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房屋使用权人,如果是其他人员,那则是不合法的。所有的行政文件均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倘若送达程序不合法,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同样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征收方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有个别征收方为了省事,会在未保障被征收人各项权益的情况下,直接以各种理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作为被征收人在自己房屋被拆除时一定要尽快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强拆,法院基本上也都会直接判违法。等强拆行为判违法后,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生效的判决书为依据,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需法律咨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私信留言,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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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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