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记录范文,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纪要: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记录范文,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纪要
■【关注】账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会议纪要类文件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来议定专门事项,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咨询中很多被征收人向律师表示,事关自己房屋、土地补偿、违建处置等问题,上级领导是开过专门会议的,但会议纪要自己却很难“弄”出来。由此便引申出会议纪要应否公开的问题。
关于会议纪要信息应否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1310号行政裁定中认为: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一种公文类型,因此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具有过程性和决策性的特点。
从世界范围看,内部信息、过程信息、决策信息通常被列为可以不公开的情形。认定理由是会议纪要信息普遍具有“内部性”和“非终极性”的特点,属于“意思形成”的信息,一旦过早公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混乱,或者妨碍坦率的意见交换以及正常的意思形成,从而降低政府工作效率。
这类信息免于公开,目的是保护政府决策过程的完整性,鼓励政府官员之间的相互讨论,并防止在决定作出以前不成熟地予以公布。
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公开会议纪要时,行政机关普遍照搬上述裁判要旨,以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性信息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笔者认为,对会议纪要“一刀切”式地不予公开明显不妥,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会议纪要不是原始会议记录,而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等;那么这一类会议纪要显然是可以予以公开的。
第二、会议纪要经过加工和整理的特点,决定了其公开系事后行为,且内容已经过审核,所涉事项已进入执行程序,并非正在讨论、研究或审查过程中的内容,故既不会妨碍与会者充分讨论,更不会引起误解和混乱;
第三,会议纪要所涉事项并非均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相反,许多会议纪要会提出结论性意见,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被用于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影响法院的裁判结果。
综上,笔者认为会议纪要应否予以公开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在个案中以明确的标准为依据来判断。对于超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范畴、已形成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结论性意见的会议纪要,除法律明确禁止公开以外,均应当予以公开,唯有如此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对于纯属内部管理的会议纪要,因不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则不应公开。
被征收人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会议纪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行政机关以上述理由不予公开时,再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有效救济。盲目自行提出申请,无疑是不明智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记录范文大全
●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记录范文模板
●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纪要
●征地拆迁总结会讲话
●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
●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记录范文怎么写
投稿:方汐
来源:头条-涉及征收补偿、违建处置的“会议纪要”应否予以公开?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