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打到谁卡上,拆迁款是打到谁的银行卡上的: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款打到谁卡上,拆迁款是打到谁的银行卡上的
1引言
来看看这起让人气到炸锅的房产纠纷!
广东某地,一位老实本分的李大爷,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好不容易买了套小房子安享晚年。
谁知道没过几年,房子就要拆迁了。本以为能拿到一笔不错的补偿,没想到事情却出了岔子...
2案情回顾
李大爷今年65岁,是个退休工人。2021年,他花了80万买了套70平米的二手房,打算安度晚年。没想到2023年初,小区要拆迁了。
李大爷心里美滋滋的,想着总算能拿到一笔不错的补偿款。可是,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房本上竟然写的是邻居王叔的名字!原来当初因为种种原因,李大爷是借用了王叔的名义买的房。
李大爷赶紧找王叔商量这事。王叔一开始还挺爽快:“放心吧老李,到时候拆迁款我肯定给你。”李大爷听了心里踏实不少。
拆迁的日子一天天近了,李大爷却越来越心神不宁。他想找王叔再确认一下,可王叔总是借口推脱。李大爷心里直打鼓:“该不会有什么变故吧?”
果不其然,208万的拆迁款打到王叔卡上后,王叔竟然只给了李大爷150万!李大爷一下子懵了:“王叔,咱们不是说好全给我的吗?”
王叔一脸理所当然:“李哥,你这房子才买两年,给你150万已经很够意思了。再说了,这房子不是挂我名下嘛,我帮你这么大忙,58万辛苦费不过分吧?”
李大爷气得脸都红了:“王叔,咱俩认识这么多年了,你怎么能这样?当初要不是你借我名义,你哪能买得起房啊!”
王叔却一点不让步:“李哥,我也不容易啊。这58万就当是给我的好处费吧,你就别计较了。”
李大爷越想越不是滋味,决定把王叔告上法庭。他找了律师,准备讨回公道。
3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李大爷和王叔之间的法律关系。
虽然房产登记在王叔名下,但实际出资购房的是李大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遗漏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产登记在王叔名下,但李大爷才是实际出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名义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对外接受转让、办理登记手续,但财产份额由实际出资人享有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虽然房产登记在王叔名下,但李大爷作为实际出资人,对房产享有实际所有权。王叔仅仅是名义持有人,不享有对房产的实际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在这个案例中,王叔作为名义持有人,实际上是李大爷的受托人。他应当按照李大爷的指示处理拆迁补偿款。王叔擅自扣留58万元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王叔应当将全部208万元拆迁补偿款返还给李大爷。法院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王叔名下,但李大爷是实际出资人,享有房产的实际所有权。王叔作为名义持有人,没有权利擅自扣留拆迁补偿款。
4引人深思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虽然能解决一时之急,但潜在风险巨大。建议大家尽量避免这种做法,如果实在必要,也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权利人,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权利人。即使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出资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诚信是立身之本。王叔为了一己私利,背信弃义,最终不仅没能得逞,还失去了多年的朋友。这种行为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4.在遇到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大爷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终讨回了公道。
我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李大爷,你会怎么做?是选择忍气吞声接受150万,还是像李大爷一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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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奕
来源:头条-男子拆迁获208万赔偿,拆迁款全打到邻居卡上,邻居却只给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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