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拆违!你自己都程序违法了知道吗,拆违程序违法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以拆违的名义来推进拆迁进度,已经成为各地拆迁机构惯用的手法,在跟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时,采取拆违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更有甚者,在拆迁实施之前先来一轮拆违,扫清征地拆迁的障碍,看起来正义凛然,其实目的只有一个:少给被拆迁人赔钱甚至不赔钱。
可笑的是,拆迁方一边举起法律的大棒,指责被拆迁人违法建房,另一边却在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拆除上任性、违法操作,比如城乡建设规划法生效之前已经建设的房屋,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不问原因一概定为违法建筑。总而言之,挡我拆迁者,不是违法建筑也是违法建筑,说了今天A拆掉,绝不留你到天明。
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圣运就以一个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解析拆违应当如何拆。
基本案情
B是a县城关镇圣运人,上世纪八十年代,B自建面积200多平方的楼房,2015年,当地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要进行拆迁,B家的房屋位于红线范围内。由于补偿标准低,B与拆迁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2015年12月,a县城管局执法局对B家的房子以违建立案查处,认为该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地块内规划项目实施,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并依据《城乡规划法》于2015年12月中旬对B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B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A制拆除。
眼见自己的房子面临被A拆的风险,B找到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经过与B面谈沟通,爱土拆迁律师发现,当地城管执法局在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点,于是接受了B的委托,代理B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庭审博弈
法庭上,a县城管执法局抬出了城乡规划局对B房屋违法建设行为认定的复函,欲以此证明B在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房。
然而,上世纪80年代,我国各级政府尚未设立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生到哪里去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呢?城管执法局在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出一份对于公民财产具有重要影响的通知,显然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面对城管执法局指鹿为马而枉顾事实的行为,爱土拆迁律师果断回击,律师事前收集的多份证据显示,B家的房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造时间是上世纪八十年代,a县城关圣运以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B建造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
a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a县城管执法局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应全面客观地对B是否有违法建房行为及违法建房的具体时间、面积进行调查。但a县城管执法局在未查明涉案房屋的具体建设时间,也未提供涉案房屋当时是否属于规划区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即认定B在圣运所建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a县城关圣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a县城管局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自此,B房屋被拆违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在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拆迁部门无计可施,很快就与B沟通重谈补偿的事宜,在经过几轮的谈判之后,B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爱土说法
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轨道上,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政策不完善、普法不到位、老百姓的传统观念影响,历史原因产生了不少产权不清晰房屋,一些地方利用这个现实情况,在拆迁中别有用心地将产权不清晰或者无证房屋一刀切定为违法建筑,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要慌,要求认定机构出示正式的认定文件,保留好房屋的相关影像资料,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010-5165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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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临律-拆违!拆违!你自己都程序违法了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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