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国土资源厅却选择性公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可以通过征地信息了解到相关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同时,还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得知土地现状调查何时会展开,补偿方式是什么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拟申请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在征收之前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决定(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文件也是征收方需要主动公开的。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主动公开这些文件,一是被征收人可以很快速直观的了解到补偿标准等事项,二是也可以体现出,征收方征收前期的工作有依法落实到位。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不履行其法定征收职责,既不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向大家公布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文件,这就导致被征收人无从知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其他相关的征收信息。对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不依法公布征收信息是不合法的,属于程序违法,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那么,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如果相关部门不予公开怎么办?
【基本案情】
蒙某某是贵州省某市某区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与土地。2017年,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地方发展,建设某金融中心,决定对蒙某某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一直以来,蒙某某都非常期待自己家也能被征收,也希望通过征地拆迁能提高自己家的生活质量,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地拆迁并非如其想的那般好,尤其是在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彻底没有了之前的期盼之心。因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远远没有其预期的那么客观真实,蒙某某心想,如果按照征收方给出的这个补偿标准对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其的生活质量肯定又要倒退几年,好不容易家庭经济条件好了起来,不能因为征地拆迁又给倒回去,所以,蒙某某为了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便没有同意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让蒙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在征收方看来是影响了他们的征收工作,于是在此期间,就不停有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蒙某某,希望就补偿事宜与蒙某某能再次协商,虽然蒙某某也选择了与他们积极地协商,但是协商几次后,终是一点结果也没有。所以,为了尽快解决补偿事宜,蒙某某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其便启程前往北京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一番寻找与打听,蒙某某联系到了圣运律师,在与圣运律师沟通后,蒙某某便随即委托了圣运律师,希望圣运律师能尽快地帮助自己。
【复议过程】
但由于相关的征收信息不明确,所以,圣运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导蒙某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公开涉及与蒙某某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复等材料。半个多月后,相关部门作出答复,但是该答复中只说公开征地批复,其余的政府信息与相关的材料,不予公开,建议向区政府及其他的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面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圣运律师与蒙某某早就料想到了,随后,圣运律师便指导蒙某某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针对本案件,圣运律师认为,相关部门作为此次征地活动的履职部门,作为制定并保存蒙某某所申请事项相关材料的机关,应当要依法对蒙某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公开,可是相关部门在此过程中,却只公开了征地批复文件,却没有公开其他涉及蒙某某的相关材料,并且还将自己的责任推诿给其他部门,这明显属于未完全履职的表现,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最终,自然资源部经过审理,维持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第一项,撤销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第二项,并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法定期限内,重新对蒙某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另外,该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是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的,所以,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自己信息公开职责,侵害老百姓的知情权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则可以先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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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国土资源厅却选择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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