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四川省房屋拆迁标准: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四川省房屋拆迁标准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来头?
聊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当然要先弄清一件事情:《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来头?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是成都市政府2001年11月1日发布的第88号令,法律层级上属于政府规章,在地方法律政策体系里效力可不低哦。
有人会问,这个跟我们有啥关系?
回答是,关系太大了!
你只要想想看,2001年的时候,成都市是什么样的面貌,现在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又是什么水平,你就知道88号令的伟大功绩了。
所谓不破不立,低洼棚户区被改造,居民搬进新家,城市功能逐步提升,这一切的制度保障体系都是依赖于88号令建立起来的。
这么说吧,88号令的实施背景是中国城市发展最快速的时期,直观体现就是成都市自2002年以来的几轮大规模旧城改造。
成都市2002年到2005年间,光中心城区就改造了400多万平方米的危旧房,哪个项目的批文、公告、方案里没有88号令?!
为什么又要废止《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呢?
既然它如此重要,为什么又要废止它呢?
因为立法环境发生了变化,房屋拆迁制度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88号令的上位法依据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就已经被宣布废止了。房屋拆迁就此退出历史舞台,房屋征收粉墨登场。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4月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宣布《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也就是说,88号令被连根拔起了,目前处于悬空存活的状态。
不仅如此,跟88号令同时期出台的另外两个规章《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也先后被宣布废止。
所以,88号令连小伙伴都没有了,孤零零的挂在那里好尴尬。
三大上位法已经先后被宣布废止, 88号令至今还继续有效,这确实不符合立法惯例。
但考虑到房屋拆迁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制定、修改、废止除了“讲法律”,还得“讲政治”。
所以,我估摸着88号令迟迟不被废止可能是出于维稳需要。
于是旁敲侧击询问了相关人士,得到的解释果然如此。
据说,88号令没有废止是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怕原有房屋拆迁许可项目无法可依。
虽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8年了,但目前仍有极少数房屋拆迁许可项目尚未完工,有些项目一直按照88号令在办理延期。
废止了88号令,这些正在实施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许可项目岂非“无法可依”了?
二是解决遗留问题的规定没有相应继承性条款。
88号令有大量条款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比如被拆迁房屋为按照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应予腾退尚未退还的住房(俗称的“经租房”)的补偿办法,成都市现行房屋征收法律政策已经没有这种条款了。
但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偶尔还是遇得到,目前拆迁单位的做法是参照适用88号令的相关条款。如果88号令被废止,他们就彻底找不到依据了。
三是规章立法会出现断层。
一般来说,重大领域的立法会尽量保持连续性,以免因为立法空白引发不稳定因素。
所以,惯常的做法是出台新的法律,宣布旧的法律失效。目前成都市还没有房屋征收方面的规章立法计划,废止88号令就意味着这方面的立法断层了。
那么这三个理由成立不成立呢?
这个问题好难,我没法回答,因为如前所述,行政立法要考虑多重因素。
如果这个问题加个条件,比如“从讲法律的角度,上述三个理由成立吗?”
答案当然是,不成立。
第一,废止88号令不等于永不再适用。
说白了,就是废止88号令对原有拆迁许可项目毫无影响。因为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所有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均对过渡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如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也就是说,针对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有关许可证延期、行政裁决、补偿协议签订,以及信访问题处理等,即便是88号令废止了,还是该咋用咋用。
第二,88号令废止后相关条款在房屋征收项目中无法参照适用的问题,在法律适用规则上是不存在的。
因为88号令本来就不适用于房屋征收项目,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引用88号令的条款本身就是法律适用错误。如果你觉得房屋征收项目中确实需要这些条款,那也是房屋征收立法的问题,跟88号令的废止真的是一毛钱关系没有。
第三,没有必要非要保持立法的连贯性。
理由不多说,拿88号令的两个上位法举例即可。《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时,《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已废止,并未产生社会风险因素。
更有说服力的是,《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在2015年4月9日就废止了,但至今也没有启动立法计划,未见任何不良社会影响。
所以你88号令作为一个地方性规章还纠结啥?
坦白来说,废止88号令肯定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上面种种都是法律技术分析,而88号令的适用对象是普通拆迁户。有些政府工作人员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况咱普通拆迁户乎?
88号令废止后,有可能出现短暂的因误解产生的小范围错觉或恐慌,短时间内相关来电来访可能很集中。咱们政府部门肯定需要密切注意信息渠道管控和情绪疏导,关注舆情防止个别事件被利用或扩散引发群体事件或舆情事件。
但话说回来,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政府理应坚持立法原则,果断宣布88号令废止,并从容面对各种短暂的波澜。
同时,对成都市各项配套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在时机成熟时启动规章立法。
不然的话,88号令一直吊在那里也不是办法。别的不说,我们这些被强迫症折磨的法律人,天天盯着88号令,尴尬癌都犯了。
本文作者:随安猴
江湖有评:
原想随遇而安,遂在庙堂之高沉浸数十年,专门负责 制定房地产方面的重大决策、法律政策、深谙政府路 数门道。
然猴子终究是猴子,安分闲适非本性,上蹿下跳直奔 这门户而来,且听猴哥用所学所见所闻,给各位娓娓道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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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马若
来源:头条-国务院拆迁条例都废止8年了,成都市拆迁规章还在坚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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