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违建,一言不合就投诉的人: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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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言不合,就违建, 关注我,获取更多拆迁信息生活中,常常会有很多被拆迁户咨询我们,房子已经被认定为违建了,还有补偿吗?还能维权吗?等等关于违建的问题不绝于耳,那么违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谁来认定违建?是不
关注我,获取更多拆迁信息生活中,常常会有很多被拆迁户咨询我们,房子已经被认定为违建了,还有补偿吗?还能维权吗?等等关于违建的问题不绝于耳,那么违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谁来认定违建?是不是认定了违建就无法补偿或者再维权呢?对于这个被称为广大被拆迁人心中梦魇的词语,而又对广大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在以下篇幅进行详细的解答与探讨......谁来认定违建?谁来认定违建呢?实践中,在面临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拆迁方下发以违建为名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以迫使被拆迁人在拆迁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若不然,则必将被强行拆除。而各地的拆迁方形形*色,什么部门都可能会遇到,那是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认定违建呢?——当然不是,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对于违建的认定主体有了明确的认定,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规定了在城市针规划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时,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法律认定。第四十一条则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在乡、村庄规划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筑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违建的法律认定。即认定违建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违建法律认定的情形。违建的强制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违建的强制拆除程序作了严格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虽然只有短短的几行字,但不难看出在实施违建*拆时,不仅应当规定一定的期限,还应保障利害关系人诉讼或者复议的救济权利。通俗来讲,实施违建*拆时,前提必须下发认定违建的法律文件并注明期限及救济途径,如果只是口头上的通知,无论是否为违章建筑,都是违法*拆。违建能补偿吗?如果被认定为违建,而程序上又是合法合理,那么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考虑到违建可能作为当事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各地在处置过程中,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适当给予补偿。而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即在违建的补偿上不应采取不补偿一刀切的政策,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遵循宽严相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综上,是不是违建,不是任何部门都可以来进行认定,也不能只通过口头的告知而认定,必须通过有权部门采取合法的形式才能进行违建的合理认定,虽然实践中,各地违建的认定乱象丛生,违法纠正不止,但笔者还是希望,各地拆迁办在处理违建时,不要一言不合,就违建!微信:jingpinglvshi888电话:010-63797888责任🔹专业🔹高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平律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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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一言不合,就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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