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依法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征收决定应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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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没有依法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征收决定应撤销, 2017年6月26日,福建省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内容为因旅游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现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某县
2017年6月26日,福建省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内容为因旅游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现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某县加油站(投资人刘某某),包括办公用房、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均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该县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发现被告没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告在咨询了晏清晏清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后,周律师告知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向福建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晏清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征收决定的作出是否做过合法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如果征收方没有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将承担征收决定被撤销的违法风险及后果。风险评估报告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被告提交的用以证明其房屋征收决定合法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系由开发商福建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的。开发商作为利害关系人,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最终法院判决:
判决撤销被告福建省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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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没有依法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征收决定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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