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学会行使这些权利,补偿低不了!,行使权利要符合什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学会行使这些权利,补偿低不了!
为了尽可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征收补偿程序,赋予了被征收人很多的权利。而实践中由于很多被征收人对于法律了解甚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原来还有知情权、异议权这些权利存在。很多时候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征收方的侵害也不自知,更别提维权了。
这些权利的行使往往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补偿是否合理,各位被征收人千万不可忽视!
知情权
《征收条例》第13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征收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据此,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都享有知情权,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文件,政府部门都应该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告,也就是说,这些都不是所谓的“秘密文件”,被征收人是有知情权的。
申请和参与听证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10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上述法条明确了被征收人的听证权,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后,应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因此可以说,在听证会召开后,通过修正征收补偿方案,能够对整个补偿工作产生质的影响。所以说,听证权也是被征收人不可忽视的法律权利之一。
表达意见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0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0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此外,在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中,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考虑被征收人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上述法条都明确了被征收人发表意见的法律权利,被征收人千万不能忽视,此时被征收人积极行使发表意见权也是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一步。
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
这一权利集中体现在对于房屋评估报告,被征收人享有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具体而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9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征收条例》第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这些法条表明被征收人有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同样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重要权利,与最终的补偿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各位被征收人同样不可忽视!
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合法,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要强制拆迁等,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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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律师说法:学会行使这些权利,补偿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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