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电——到底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变相逼签”,停水停电是怎么回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A等人是山东省海阳市某村的村民。2016年,当地实行棚户区改造,该村被列入改造范围。A等人认为,如果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则无法维持现有生活水平。他们没有见到征收文件,对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都持有异议,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17年11月份,他们委托B律师帮助维权。
曾经美丽的乡村:
现在只剩下断壁残垣:
对当地的棚改项目,网上的一篇《海阳如此棚户区》曾描述道:棚改五村,村村不同。宣传散发的补偿协议,估计不下三份,份份不同。
我们永远无法全然还原真相,真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而眼前的事实,却是活生生的案例。
从2017年6月底以来,村委会带人卸掉了村民的电表。同时,断了自来水供应,仅在村里设置统一取水点,导致老百姓生活举步维艰。A他们向供电部门投诉,对方答复说是为了支持棚改项目,保证没拆迁的村民的安全,所以才停电。
空空如也的电表箱:
村民无法用水:
B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违法征收及停水停电的情况向政府部门寄送了律师函、查处申请,并对停水停电提起行政复议等等。然而,在所有法律程序中,政府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村委会组织拆的”、“村民自治”、“协议拆迁”。村委会给出的说法是:鉴于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险,为了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停水停电。目前正在研究方案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时至今日,停水停电的状态已经持续了大半年,成了摆在百姓们面前的头等难题。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没有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一句“协议拆迁,村民自治”,就企图将老百姓的诸多诉求阻挡在法律的大门之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规定:不能规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要依法合规推进棚改。
纵观国家关于征收的法律法规及以及各种红头文件,即便是棚户区改造,也不能规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本案中,有关部门将“征收拆迁”变相为“协议拆迁”、“村民自治”,以代替法定征收程序,这严重违反中央及地方关于棚户区改造需依法征收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存在合法征收,强制拆除A等百姓家里的电表,开始断水断电达9个月之久而迟迟没有解决,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圣运、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停水停电”为哪般?到底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变相逼签”?
经历了300多个难捱的日夜后,A说:不知道还能撑多久。
此刻,当法律遭遇“停水停电”,多少有些苍白、无力。
对于此次违法征收,B律师已经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一方面,支持地方棚改,和谐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定当义不容辞!
圣运
主任律师——毕*强
接受圣运专访
就拆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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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停水停电——到底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变相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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