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哪些情形应当履行听证程序,行政执法中哪些情形应当履行听证程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所以说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听证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公平地行使权利,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满足哪些情形才能申请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听证程序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如《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或者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较大数额罚款的如:(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另外,除了实体合法之外,还要遵循程序合法,如果行政机关在听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追责的。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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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头条-行政执法中哪些情形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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