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是不会过期的——征地拆迁,你必须知道的维权期限,征地到期后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沙丁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沙丁鱼也好肉罐头也罢,甚至保险纸过期都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那些一旦过期就不能再拥有的东西。比如起诉期限这个东西一旦过了,就丧失了它对于当事人极大的保护力量。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这样耗时费力的事情上显得尤为重要,很多被拆迁人想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我们都已经爱莫能助了。那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征地拆迁,有哪些规定的期限是被拆迁人必须明确的。
1. 信息公开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申请听证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被拆迁人,我国规定了被拆迁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 评估时点
因为拆迁会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在拆迁之前对房屋进行加盖。这时候就涉及到了时间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是以权属证明上标示的为主要依据的,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前合法加盖的房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4. 行政复议的期限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行政诉讼的期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东西,所有所有的东西,都是有期限的。记牢这5个期限
就不会在失去它们的时候怨天尤人,也不至于失去你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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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头条-没有什么是不会过期的——征地拆迁,你必须知道的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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