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一来违建认定就上,如此乱象你真的没招吗,拆迁违建怎么补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征收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建,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建。实际上,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法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威胁要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那么,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又是什么呢?当房屋被认定“违建”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违法建筑究竟该如何认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其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理解两个问题:
其一,违建从违法程度上讲可分为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的违建只需要改正+罚款就可以补办证件了,而不需要强制拆除;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改正的,才需要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其二,一处房屋究竟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还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将会影响违建认定的有权部门(要不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管,要不是乡镇政府)。实践中这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部门举证来证明其职权依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里同样有两点需要大家理解:其一,违建认定、处置是地方政府的一向持续性日常工作,而不是在征收项目启动后的突击性工作,更与征收项目无直接关系,不能是为了征收而拆违;其二,违建认定应发生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而不是之后。“以拆违促拆迁”从行政目的上就是欠缺正当性的,已被众多司法裁判所否定。
【拆除违建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圣运律师曾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顺序为大家梳理过多次违建拆除的程序。今天笔者为拓宽大家的维权思路,为大家解析一个不太一样的违建拆除程序版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之规定(部分内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据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法官认为,用于拆除违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性质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因其作出的后果仅仅是违建房屋被拆除,令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而不具备任何惩罚性。一些地方法院也开始在司法实践中采纳这一理论,这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时予以注意。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到这里广大被征收人不难发现,这个程序的内容实际上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是大致相似的,当然也存在细微之处的差别。目前在司法实践领域,裁判这类案件的适用法律尚不统一,有这样用的也有那样用的。这就需要大家依靠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知识和经验,对不同依据的责令限拆决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了。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作出,下面的程序大家就都比较熟悉了。我们将其简略地概括为“6个月起诉期限经过后依法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通知)→公告强制拆除→组织实施行政强拆”。这一套流程在一些地方仍然是没有的,这也为大家的依法维权创造了条件。
【当事人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其一,应当牢牢把握维权时间
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后再想维权,难度将可能陡增。实践中一些地方根本等不到6个月就动手拆房了,故被征收人要提高守房意识,避免房屋遭偷拆、帮拆。
其二,应当准确捕捉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的违法点
秉持“打程序,也打实体”的两手抓维权原则,被征收人要注意审查限期拆除决定是否查清了基本事实,譬如涉案房屋的面积、地点、建造年代等;是否依法定程序送达,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等等。
其三,当房屋本身确实无证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
无证房屋的征收维权属于疑难杂症一类,其中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不是一般老百姓靠自学所能掌握的。实践中,圣运律师咨询过将北京市大兴区的“似违建似合法”房屋拆迁后安置到河北固安的案件,便可知其中的矛盾性了:所谓“违建不补”,既然是违建,干嘛要给人家安置到河北固安去呢?显然,涉案房屋在实体上有瑕疵,但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
综上,圣运律所作为被拆迁人的坚实后盾,诚意告知被拆迁人一定要全面掌握拆迁方的种种违法行为,切实的留存证据,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击碎“违建促拆迁”的恶劣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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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拆迁一来违建认定就上,如此乱象你真的没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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