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丨征地拆迁最大陷阱——“先拆房子再补偿”,先拆迁后征地合法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地拆迁最大陷阱——“先拆房子再补偿”
老百姓在面临征地拆迁时,由于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的欠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面对征收方千奇百怪的逼迁手段、各种各样的拆迁陷阱之时,不能准确甄别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这其中最大的陷阱就是“先拆房再补偿”。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律师解读
上述条款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所谓“先补偿”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
二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约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时“先补偿”要求征收方做到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拿到合理补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如果征收方在未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这一原则也在各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得到了体现,例如最高法在2017年的再审案件“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即明确指出“许水云通过继承和购买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其对案涉房屋拥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应当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并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先给予补偿,后实施搬迁。”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然后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才是一个合法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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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圣运律师丨征地拆迁最大陷阱——“先拆房子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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