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三)
相信经过前面的讲解,大家对房屋征收的前提和房屋征收的范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圣运律师接着为您讲解,此篇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条以及第三条。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因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主要是:一是公平补偿,二是决策民主,三是程序正当,四是结果公开。
一、公平补偿原则
该条原则强调的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补偿。通常来讲,公平表现为:一是补偿与被证收财产价值相当,这可以体现政府征收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是在补偿上做到了兼顾私人的利益;二是全体被证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
本条例中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比如:先补偿后搬迁;以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其实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补偿公平原则。
二、决策民主原则
所谓“决策民主”是指对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何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如何进行房屋补偿和安置等事项都要群策群力,听取被征收人的利益。
该原则在实践中是如何体现的呢?第一,对于政府而言,决策民主要求其在作出征收决定时不仅要做到内部民主,更要做到外部民主,内部要积极讨论,外部要集思广益;第二,对于被征收而言,决策民主赋予他们通过民主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以防止他们的利益被少数人窃取;第三,对于法院而言,由于《征收条例》赋予其裁决并进行强制征收的权力,那么法院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合议制来裁决。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简单概括就是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正当。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在房屋征收与拆迁中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拆迁工作。相关规定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选择、以及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时的知情权、参与权等都体现了该原则。
四、结果公开原则
为了避免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做到公证透明、公平公正,必须要求结果公开。结果公开是指征收决定和补偿情况应当向社会或者厉害关系人公开。
《征补条例》中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意见应当公告的规定都体现了该原则的要求。
征收拆迁与补偿不仅要遵循具体条款的规定,还应当遵循以上原则。因此,如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您不知道集体哪里不合法,但是认为有违以上原则,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圣运律师会为您真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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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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