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征地时,农民享有这些权力,您行使了吗(二),农村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关于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但是关于农民面对征地时享有的全部权利,小编认为有必要让广大朋友了解,因此,此文小编接着与广大农民朋友分享被征地时享有的权利。
六、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和要求听证权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据此,当被征地农民有否定声音时,征收方应当保障农民的异议权和申请听证权。
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权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该条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促使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公告,如果没有公告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办理登记手续。
八、报批参与权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据此,被征地农民要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因为这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的意见是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方案能否通过的一个重要依据。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提供虚假意见材料的情况,通过个别代表代替村民签字表态,这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九、获得足额征地补偿安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应得的安置补偿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挪用,要切实保障农民们在土地被征收后,生活质量不下降。广大农民朋友如果不能足额获得协议明确的补偿,可以行使自身所具有的权利。
十、要求恢复耕种权
实践中,有很多按照征收程序完成了土地征收后却长时间不使用土地的情形。这不符合我国保护耕地以及充分利用土地的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发生连续两年未按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形,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小编通过两篇文章对被征地农民享的权利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够帮助到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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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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