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探析: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十)
讲完“四规划一计划”,我们再接着看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对于征收人和被征收都很重要,因此,今天圣运就跟您唠唠征收范围的确定。
一、法条依据
征收范围的确定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该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法条解读
(一)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时,补偿方案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广义上,房屋征收范围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狭义上,房屋征收范围对于每个被征收人被征收的房屋范围。
(二)房屋征收范围合适确定
《征补条例》第13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据此,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换句话说它可能晚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什么叫“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正如法条中提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如违反规定迁入户户口、分户等也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下不同地方的做法。
河北省(石家庄)的做法: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但为何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4)非住宅房屋租赁(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性对于前面的笼统介绍,石家庄市增加了非住宅房屋租赁(详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上海市的做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1)建立新的共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3)新增、变更工商业登记......。”
北京市做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新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一致的,知识每个地方对具体情况的列举不同,但是都规定有兜底条款,涌来包括其他没有刘局出具体情况的情形。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还能出租吗
根据之前拆迁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出租房屋。但是新出台的《征补条例》不再禁止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出租房屋,因此,如果是在《征补条例》颁布之后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应当保护。
以上就是圣运律师为您分享的有关征收范围的规定,希望被征收能够通过此文明确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探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探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行政强制拆迁及听证法律实务,如何对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实施听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立法缺陷及立法建议--《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对策论文?房地产拆迁评估实务与理论初探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