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信息公开如此重要,你知道吗,圣运律师事务所 百家号: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信息公开如此重要,你知道吗?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本应是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重点,但是,小编处理的大多数案件中,政府都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而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这是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更不知道没有公开时如何获取,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二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应当是政府主动公开的,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当发现政府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谁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在不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的原因只要与自身有关即可,具体到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绝对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
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在申请政府公开的时候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个不难理解,申请人用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也会以书面形式回复,而且如果政府不作为或是拒绝公开,书面申请是申请人复议或起诉的证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行政机关的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作如下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了答复的时间:(1)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3)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并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征地拆迁纠纷会减少很多。同时,被拆迁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离不开政府信息,因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应当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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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圣运律师|信息公开如此重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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